新供电劳动定员标准的探讨
一、新标准的架构及主体产业定员范围
新标准与原标准比较,架构上有大幅调整。新界定了主体产业和辅助产业的范围,剔除了后勤服务和政府职能部分;在专业项目和工作范围的构成上,也有较大变化。形成了按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产业化、集约化的要求,构建供电企业新体制的基本模式。
新标准主体产业框架内,只包括生产、管理和党群工作三大部分。主体产业的生产部分,只覆盖了输电(包括输电线路运行维护、输电电缆运行检修)、变电(包括变电运行维护、继电保护高压仪表试验和化验、500KV换流站运行与修试)、配电与电力营销(包括城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维护。供电值班、城区售电营业、用电服务、镇及乡村配电营业、配电电缆运行检修、电力促销与用电检查、电力负荷管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电力调度与通信、其它必备生产人员等五个大项目。
主体产业的管理和党群工作两部分,改变了原标准专业分工过细、上下对口设置管理机构的模式,实行对地区供电局或县供电企业,都只给定工作范围,运用插值计算方法,以生产定员为基数到应测算管理和党群工作定员人数,进行总量控制,由供电企业遵循精干、高效原则设置管理机构的新模式。
新标准将原标准属于主体产业的输电线路检修、变电检修、配电检修工作划出了主体产业,作为逐步与主体产业分离的辅助性业务,列入附录A。这样调整,为供电企业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实施主辅分开做了必要的准备。
二、农电体改后纳入主体产业定员范围
新标准结合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发展趋势,及时地将已经完成体改工作并挂牌的供电企业所属的乡镇供电所,及其管理的已上划的电力设施运行维护检修和电力营销用电服务等工作,均纳入主体产业的定员范围。按照配电与电力营销合二而一的模式,单独设置一个分项,实行综合测算定员,由供电企业统一编制和管理。
随着新标准深入贯彻执行,农电按新管理模式运作,不仅有利于推进理顺农电管理体制,加快实现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的进程,而且有利于改善农电劳动组织,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农村电网和电力营销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农村乡镇供电所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步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附录A部分及其作用
新标准在主体产业框架外设置了附录A,并把原标准中的输电线路检修、变电检修(包括主变压器检修和变电其它设备检修)、配电检修(包括配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设备、配电站检修)等项目列入了附录入显然,把这部分从主体产业中划出,表明已将它界定为与供电企业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