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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供电劳动定员标准的探讨

[作者:5189lw[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的辅助性业务部分了。

国家电力公司总体上部署全国供电企业,实施主辅分开,调整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要在2002年年底前完成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实现老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附录A作为要逐步与主体产业分离的部分,其作用有如下几点:

一是由于目前不少供电企业内部劳动组织形式,仍然保留着过去输电、变电、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与检修融为一体的现状,这与专业化、产业化、集约化的要求相悖。新标准设置附录A,明确了供电企业必须按照新体制的要求,调整劳动组织形式,把运行维护与检修分开,按照新标准的模式做好基础工作,以适应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二是基于目前不少供电企业生产技术设备比较阳日落后,又集后勤服务和多种经营为一身,构建新体制必须要有一个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逐步剥离后勤服务,实施主辅分开,有序调整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妥善分流安置的过程。附录A则作为过渡期间的参考标准,给这些供电企业使用。

三是完成老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后,附录A可作为辅助产业组建新的经济实体,进行经济核算和配备人员组织生产工作的依据。

四、推行"配营合一"的管理模式

实现电力营销优质服务的直接依托和保障,则是运行状态良好的城乡配电网。因此,把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同电力营销优质服务紧密结合进行"配营合一"综合管理,已成为一些一流供电企业首选的管理模式。

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把配电和电力营销分开设置项目的传统模式,将配电与电力营销合二而一,列为主体产业生产部分的一大项目。这种项目设置上的变化是具有导向作用的。同时,新标准设置该项目还引进了电力配售密度的概念。所谓电力配售密度,是指某供电营业区拥有10KV配电线路平均担负的售电营业户数。一般情况下,配售密度的大小反映了配电网内用户的密集程度,这是影响售电营业抄核收费有效工作时间的重要因素。新标准摒弃了原标准只依据售电营业户数测算抄核收定员人数的方式,采用先计算电力配售密度,再用插值法计算与该密度对应的定员标准,然后才依照售电营业户计算售电营业按核收定员人数的方式。这样,不仅使该项目定员标准更趋科学合理,也从深层次使配电与电力营销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推行"配营合一"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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