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溶发育地区基础选型实例分析
资料,场地岩面变化较大,形成了较明显的溶沟、溶槽和裂隙,在挖孔桩中表现为半边岩、半边土以及岩土混合层,单个桩孔内岩面高差最大达到10.6m。
2.3 岩溶评价
溶洞在天然状态下是稳定的,若上部增加建筑物基础荷载,应重新评定溶洞的稳定性。以石灰岩为桩基持力层时,地基的稳定性取决于洞顶板石灰岩的厚度、岩石的完整性、洞体形态及桩端压力等因素。根据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本建筑物采用桩基础,要求桩端以下3d 且不少于5m 为完整石灰岩。
参照上述要求,本次勘察64 个钻孔遇到的溶洞顶板厚度除165# 钻孔外均小于5m,溶洞顶板厚度不满足持力层要求,属不稳定地基。因此,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对于未满足厚度的溶洞顶板应予清除,或穿越溶洞到达稳定岩层。
本次场地未发现有土洞和地面塌陷现象,钻探揭露有地下水,存在土洞和地面塌陷发育的条件。如大量抽排岩溶裂隙水,很可能诱发土洞的形成和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作用。基坑施工时,对需抽取岩溶裂隙水的,不宜集中大量抽排,同时应加强对周边地面和建筑物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3、基础选型
根据勘察报告并结合设计经验,考虑人工挖孔桩可扩底以充分利用桩身承载力,工程造价较低,桩底清渣干净,施工现场污染较小,故选择人工挖孔桩桩型。但是在人工挖孔桩施工过程中,发现半边岩半边土、夹层等土质现象,进行超前钻施工勘察后,发现大部分桩孔存在3 ~ 13m 左右的不完整岩层,有大量溶洞发育现象,与原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存在很大差异,导致人工挖孔桩无法继续施工。
在大部分人工挖孔桩已经成孔的前提下,为了不增加投资,经施工勘察并会同各相关单位研究论证后,考虑将原有的桩基形式改变为CFG 桩地基处理形式,保留原有人工挖孔桩已成型的孔并以现有桩底作为持力层,在现有桩基础间再行补充桩基,与原有的桩基连成整片形成地下室底板标高所在土层的CFG 桩地基加强。将原有的桩基承台改为筏板基础,以筏板基础落于CFG 桩加强后的土层。
2# 楼区段原有人工挖孔桩桩径为φ800与φ1200 两种,增设长螺旋CFG 桩桩径为φ500,桩端持力层为灰岩⑤,CFG 桩有效桩长以施工勘察报告为准,且最小有效桩长不小于10m。承载力要求如下:
(1)人工挖孔桩增强体,φ1200 桩径的单桩承载力设计值1500KN,φ800 桩径的单桩承载力设计值750KN。
(2)CFG 桩增强体,单桩承载力设计值1050KN。
(3)人工挖孔桩增强体与CFG 桩增强体,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低于500KPa。
3.1 桩基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