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技术和艺术
摘要: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问题是监理人员既熟悉又不熟悉的问题,随着建设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增加,监理工作的难度加大,从以人为本的精神出发,释放建设监理人员的工作压力,讨论建设监理工作中的技术和艺术问题就很有必要了。
关键词:监理 技术 艺术 目标
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日新月异,大量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地应用到建设项目中,当今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与十多年前是不能相比的,加之参建单位多、项目建设工期长,以及安全控制中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受到的冲击等,如果建设监理人员墨守成规,不注意提高知识和技能,凭以往经验办事,也不注意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就无法适应现代工程项目对监理工作提出的要求。现阶段监理人员的工作压力不可谓不大,这种情况下,讨论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问题就很有必要了。现分述如下:所谓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是根据国家现成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中有关技术服务内容,开展专业化的监理工作。
所谓建设监理工作的艺术是根据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中有关技术服务内容,以业主的合同目标为中心,灵活运用各种技巧、手段和方法。所有监理工作的艺术是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建设监理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能力、胆略和经验的综合反映,还是监理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反映,而且监理工作的艺术始终贯穿在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中。
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是相互联系,互为影响的两部分,使建设监理工作技术和艺术的完美结合,对实现业主建设目标(投资省、进度快和质量高,无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是十分重要的。
一、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存在于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中
例如:我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上述规定是对施工不合格和设计不合格的处理方法,无疑地也是对监理工作的技术要求和艺术要求。
又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很明显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