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规划效益问题浅析
提供一个可以不断被回溯,被援引的坚实的合法性基础。
只有在一个妥协、合作、共生的社会支撑下,生态城市规划的目标才不至于被城市竞争的诉求所淹没。规划需要关注公平跟效益,它的合法性是来自于政府调节市场失灵的工具,是我们对公平的思考,由此引申出的路径应该是注重规划过程中的社会层面与难以代表自己的自然层面,在对利益的思考上不能而非单独是技术层面的解释。
同时,规划需要至下而上的社会需求来支持,但规划最激动人心的一面是在预测未来与把握不确定性的美好追求,这种美好追求不能沦为令人生厌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见。环境与社会问题的集中出现,说明时间的紧迫性,所以我们应该在尊重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与参与到这场生态城市的合作框架构建中,而不能任由社会自然缓慢的产生生态合作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沈清基.城市生态规划若干重要议题思考[J];城市规划学刊;2009年02期
[2]刘洁;吴仁海.城市生态规划的回顾与展望[J];生态学杂志;2003年05期
[3]傅博.城市生态规划的研究范围探讨[J];城市规划汇刊;2002年01期
[4]张庭伟.20世纪规划理论指导下的21世纪城市建设——关于“第三代规划理论”的讨论[J];城市规划学刊;2011年03期
[5]张庭伟.1990年代中国城市空间结构的变化及其动力机制[J];城市规划;2001年07期
[6]张兵.敢问路在何方——战略规划的产生、发展与未来[J];城市规划;2002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