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消费系数法”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研究
一是开拓了稳定的垃圾处理资金渠道。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后,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不足的问题,为来宾市推行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资基础。
二是提高了收缴率。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缴垃圾处理费,相对以往大大提高了收费率。6年来,来宾市垃圾处理费收费率保持在95%的高幅度,相对以往约50%至60%的人工收费率高出了三、四十个百分点。
三是减少了收费成本。以用水量作为垃圾排放量的折算标准和收缴处理费的收费平台,省去了收费人员及其他相应的开支,主要成本仅为交纳自来水公司的手续费,即总征收费用的2%,再加上部分自备水源的垃圾处理费计征成本,总成本不超过 3%。
四是强化了公众对环境问题关注与重视的意识。将垃圾处理这项社会公益事业用收缴垃圾处理费的措施与人民群众和各行各业的切身利益直接联系起来,用经济杠杆推动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发展,不仅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垃圾处理经费短缺问题,还增强了全民环境意识。
五是减少了偷、乱、漏排垃圾现象。基本消除了过去部分住户、店铺为躲避缴费偷偷排放垃圾和部分居民拒缴费用的现象。
六是简化了收费程序。采用“水消费系数法”计征垃圾处理费,将不同垃圾产生源的垃圾计量工作与相应收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计量”和“缴费”两个环节一体化,且过程规范、简便,操作性强。
七是收费公开、透明。以用水消费量作为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平台,其收缴过程公开、透明,从根本上杜绝了一部分人缴费,一部分人不缴费的不公平现象,实现了在享用环境资源及相应服务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和对等,体现了社会总体公平,有利于杜绝各种违纪和腐败行为。
通过以上对新的收缴城市生活垃圾费方法可以得出:“水消费系数法”收缴城市生活垃圾这一新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方法,是垃圾收费领域一次积极的尝试,对于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很有现实意义。对于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及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与经济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陈敏霞. 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经验比较[J]. 经济师. 2008(06)
[2]陈敏霞. 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定价研究[J]. 江苏环境科技. 2008(S1)
[3]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总体情况[J]. 节能与环保. 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