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有公路施工企业恶性价格竞争的成因分析
五 地方保护是产生恶性价格竞争的重要源头
在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早已不是什么新闻。由此造成的,诸如招投标暗箱操作、建设成本超支、工程质量隐患、行贿受贿等问题也屡见不鲜。以 5家上市公司为例,年报显示龙建路桥、四川路桥、浦东路桥三家地方企业在本省(市)取得主营业务收入竟超过其总额的 5O%。2005年路桥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取得地域分布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看出,地方公路施工企业在收入取得的地域上严重不平衡,即地域倾斜性明显。上市公司尚且如此,其它地方企业的情况可想而知。地方保护直接导致各企业普遍采取动用一切“资源”稳守本地市场、并伺机向外地市场发展的经营战略。更有甚者,为了打击对手进入新市场,往往不计成本地压低报价,形成恶性竟标。在你来我往的残酷价格竞争中,市场平均利润一降再降,结果自然是“几败俱伤”。
六 各种障碍使企业难以实现行业退出,价格竞争陷入恶性循环
较高资质等级的公路施工企业一般具有经营地域较小、业务范围较窄、资产规模较大、施工能力较强、职工人数较多、人员素质较低等特点。历史原因造成行业低障碍准入的同时也导致高资质等级企业很难从行业中退出,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属于支柱产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带动效应,某地区一旦有企业退出,原已形成的产业链将受到一定的损害(如劳动力市场就业),地方政府存在干预的可能,退出的政治障碍大;其次,企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资产规模和年施工能力以及大批专用设备,退出将导致设备和施工周转材料的大量闲置,因此退出的经济障碍大;最后,企业职工人数多且素质偏低,大量人员下岗、待岗或转岗在不同程度上会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社会压力,造成退出的社会障碍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庞大的施工群体、过剩的施工能力、提高的项 目投资回报率、建设市场的交易准入制度、企业资质等级的管理、行业与地方的双重保护等都是造成恶性价格竞争的重要原因。而政治、经济、社会等障碍,导致企业难以实现行业退出。公路建设市场价格大战愈演愈烈,各企业自身实力越打越弱,却陷入不得不打的恶性循环 ,形成“硬撑是唯一出路”的局面。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只讲合同收入,不讲经济效益”的奇怪现象,这种情况在地方国有公路施工企业中表现尤为明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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