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性论视角下网络虚拟社会的伦理思考
,从此人性向恶的深渊坠落!”从而揭开人性善恶论有选择性偏向的帷幕,之后许多思想家对人性问题都颇有论争。从古希腊罗马哲学到基督教神学,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想家到西欧思想家们,则更深层地揭示人性的本恶的本质,显然在主流上与中国人性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鉴于以上分析,对于现代网络活动中所呈现出新的道德问题,我们可以从“人性本恶”的道德角度来进行探讨,例如现代网络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道德观念紊乱、道德行为失范、人的异化等问题。对此主要表现为网络的个人主义、道德相对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盛行提供了最适宜的土壤;网络的虚拟化、交互性以及匿名性促使人们将观念性的东西更加现实化和具体化。三、网络虚拟社会伦理问题的控制构想
尽管网络给人们带来很多即新奇又困难的伦理问题,但是我们不可能为了净化伦理规范而远离甚至是拒绝现代科技文明,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网络伦理问题的解决无疑还要依赖于技术进步的手段,如果人们能够“自律”,自觉地承担起自己的伦理责任,网络伦理问题就会得到有效的控制。技术进步只有与伦理道德控制携手,才能创造出更加人性化的网络社会。为了使信息安全能够获得更深层次的保障,弥补技术控制与法律控制的不足,我们有必要诉诸伦理道德中的人性因素,基于人性关怀和道德来考虑网络虚拟社会中伦理问题的控制。
(一)对网络技术进行人性关怀,矫正网络技术发展中的负面价值导向
网络既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文化。我们不能只依赖防火墙和过滤软件等技术手段,更需要给网络注入更多的人文色彩。网络技术迫切要求与网络道德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关系,从而实现技术与人文、技术与人性关怀的统一。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更要关注人类的精神家园的建设,不能忽略人类心灵的塑造。信息文明中的声光电,掩盖不了道德培植和情操修养的重要性。为抑制网络技术的负面效应,必须把伦理精神、精神价值融入网络技术发展的全过程。只有如此,人类的活动才更具有真、善、美、利四者相统一的性质。事实上,人类的许多技术及其成果目前是“可行”的“事实”,如原子能技术已经制造出了能够摧毁地球的核弹,但人们没有这样做,不是因为“可行性”的缺少,而是因为“不应该”。网络技术也是这样。把技术给人提供的行为能力,控制在符合主体人具体的根本目的和根本利益的范围内,是网络道德主体不容忽视的主要任务之一。把技术所给人提供的行为能力,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