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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黑客的危害及其控制对策

[作者:未知[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的黑客弗拉季米尔•列宁在互联网上上演了精彩的偷天换日,他是历史上第一个通过入侵银行电脑系统来获利的黑客,1995年,他侵入美国花旗银行并盗走一千万,他于1995年在英国被国际刑警逮捕,之后,他把帐户里的钱转移至美国、芬兰、荷兰、德国、爱尔兰等地。1999年,梅利莎病毒(Melissa)使世界上300多家公司的电脑系统崩溃,该病毒造成的损失接近4亿美金,它是首个具有全球破坏力的病毒。2000年5月,菲律宾学生奥内尔?古兹曼炮制的“爱虫”病毒造成高达100亿美元的损失。2008年,一个全球性的黑客组织,利用ATM欺诈程序在一夜之间从世界49个城市的银行中盗走了900w美元。据《今日美国报》报道,黑客每年给全球电脑网络带来的损失估计高达上百亿美元。
  4.引发网络黑客混战。近年来,黑客活动开始染上政治色彩,中东危机、印巴冲突、美阿战争都曾成为不同政治立场的黑客在网上混战的理由。2000年,日本右翼势力在大阪集会,公然为南京大屠杀翻案,海内外的中国黑客联合起来发动网络攻击战,多次进攻日本网站,致使日本总务厅和科技厅的网站被迫关闭。2001年4月1日,中美撞机事件发生后,国内掀起了一轮针对国外黑客肆无忌惮的攻势,据称在5月4日攻陷白宫网站的行动中有多家国内黑客组织、近八万名各地网民参与,事实上,这种以高科技手段为后盾的网络攻击战,极大地危害了网络的公共安全。
三、控制黑客的对策
  
  为应对黑客的肆虐蔓延,各国政府纷纷成立专门机构,增加经费,加紧培养网络安保人才,并相继出台了法律法规,加大对黑客的打击力度。
  1.立法控制。早在1997年德国就通过了多媒体法案,规制虚拟空间,体现刑法保护机能。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第285条至287条,分别对侵入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行为,以“扰乱公共秩序罪或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2000年1月,日本出台了反黑客对策行动计划,以防止黑客袭击,并于2月正式实施《关于禁止不正当存取行为的法律》,加重了对黑客犯罪的处罚力度。同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计算机安全加强法》,把网络安全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9月,俄罗斯通过了《信息安全构想》,以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11月,新西兰国提交了计算机网络安全法案提交并予以通过,此外,巴西等国也制定并颁布了针对网络黑客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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