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依据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的论述,近几年来经常见诸报刊。许多农经界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见解,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识,即 必须改变当前狭小的农户生产现状,扩大和优化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但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学理论依据、土地规模大小与生产成本、经济效益之间的经济数量关系,以及适度规模的量化标准等,却鲜有论述 或者论述很不深刻。从经济学的角度,特别是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最终一般都要归结于数量关系, 才是明确的,具体的,才能对解决实际问题有所帮助。本文试图根据经济学的观点,以定量的方法,探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依据。
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理论依据
规模,按照一般定义,是指事物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量的聚集程度。一个生产单位的规模,是指在生产单位这一空间范围内各种经济数量的聚集程度。生产单位内的经济数量,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讲,既包括投入量,也包括产出量。投入量中又可分为变投入量和固定投入量。因此,关于生产单位的规模,有许多不同的描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以劳动力数量作为衡量生产单位规模的标志;第二种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生产单位的规模;第三种以产量作为生产单位的规模。规模定义的内涵不同,则有关规模经济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也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现在的问题是:在农业这一特定的生产领域内,应当采取哪个“量”作为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 我们认为,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一般应当以固定投入的数量为衡量标准,在我国农业现代物质技术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土地是农业的主要的固定投入,因而采用土地数量作为衡量农业生产单位规模的标准,具有现实的意义。这是原因之一。原因之二是目前我国农村实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除个别集体农场或专业队经营外,绝大多数为农户家庭经营,即一个农户家庭为一个农业生产单位,土地规模过于狭小。目前, 许多专家学者所论述的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及其提出的各种扩大和优化农户土地规模的措施,也是以农户经营土地数量为依据。因而,为保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研究的连续性,把土地数量作为农业经营规模标准,也是适合的。原因之三,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土地是农业中最稀缺的生产要素,无论国家还是农户,为了获得最大收益,都必须充分发挥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潜能。因此,把土地数量作为农业生产单位规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