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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中风险规避的探讨

[作者:5189lw[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要: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建立风险投资规避机制的重要性。本文针对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些特殊风险,从风险投资业自身以及政府两个方面分析了规避措施。

关键词:风险投资  规避  
  
  我国风险投资业的主要起步阶段是在1998年全国第八届政协提出一号提案“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和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颁布以后。目前风险投资业在我国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几乎每个省和直辖市都在政府背景的投资和支持下办起了风险投资公司。有许多国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也在纷纷成立风险投资公司。然而在我国风险投资业蓬勃发展的情况下,要对此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风险投资是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且各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均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那么,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到底将会遇到哪些风险问题?在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过程中又该如何有效地规避这些风险呢?
  
  一、我国风险投资的风险表现
  
  (一)管理方面的风险
  1.投资者素质
  一个出色的管理者应是既有工程技术基础又懂企业管理并兼具金融投资实践的高素质风险投资家,是既了解国外情况又熟悉中国国情并能够设计出卓有成效的实施方案的研究专家。可以说,高质量的管理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重中之重,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一刻也离不开优秀的风险投资家。但目前我国这方面的人才极度匮乏。
  2.组织结构的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投入大,见效快的特点,有时高新技术企业的增长速度可达到300%—500%。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要求组织结构的及时调整。但是高新技术产品创新活动大多以新建企业或者高新技术小企业为基础,而这些企业的最大问题就是组织结构松散、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正是由于我国这些企业在管理方面的漏洞,很容易造成创新的失败,这是我国风险投资在管理方面面临的又一大风险。
  
  (二)经验不足的风险
  所谓经验不足的风险是指由于大多风险资本经营者缺乏投资经验而最终造成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的亏损和倒闭。
  1.项目选择
  如果一位从事风险投资的项目经理没有基本的科学技术和工程知识,任何一个项目在技术方面均需要依赖专家来进行判断,那么项目的初选工作将是既费钱又费时的,这种情况必然会导致决策的效率低下和失误。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风险相对于国外也要高一些,由于我国技术创新的力度低于其他一些发达国家,更低于美国、日本等技术创新和应用较为完善的国家,因此,在选择项目上更需要审慎的调查和分析。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项目选择更需要考虑技术的国际竞争力,这也是我国初具雏形的风险投资行业将要面对的新挑战。
  2.时机把握
  从风险投资业现状看,遇到好的投资项目时,如果投资决策缓慢,往往就会错过投资机会。一个公司如果面面俱到地选择一个项目,那么选择到的未必是好项目。因为在漫长的投资决策过程中一直无法找到投资者,那么这个项目可能就不是好项目。目前由于受我国风险投资环境的影响,加上配套的服务措施无法满足投资分析的需要,所以在风险投资时机的把握上很难十分准确。
  
  (三)投资主客体面临的风险
  就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业来看,无论是投资的主体还是客体都面临着风险。
  1.投资主体单一
  风险投资主体是指从事风险投资活动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即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主体是风险投资的主动参与者,在整个风险投资系统中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风险资本的筹资与运营主要由风险投资的主体来负责。我国目前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现有的风险投资公司的基金来源中政府投资占总投资的80%,向社会募集资金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民营资本、外资资本还未成为未来风险投资资金的一部分,民间资金不能有效地参与到其中来,这不但增加了政府部门的负担,也对风险投资的良好发展起到了很大的阻碍作用。
  2.投资客体不完善
  风险投资的客体是高科技企业及其项目。高科技企业及其项目市场是整个风险投资体系的基础,只有在一个成熟的高科技企业及其项目市场的基础上,风险投资机构才能够进行投资,而我国目前还缺乏这样一个能满足风险投资需要的完善的市场。许多高科技成果不能通过规范的商业计划将信息传递给风险投资机构,而风险投资机构也不能通过规范的项目选择程序对项目进行选择。
  
  (四)退出通道不畅的风险
  金融市场是风险投资形成、投入、运作、退出的最重要的渠道,风险资本无论是通过私募方式退出还是从支持风险企业公开上市的“二板市场”退出都离不开运作有序、结构合理、有效监管的金融市场。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尚不够规范。现有的金融结构和金融市场体系缺乏对风险投资金融运作体系的支持。风险投资要正常运作,要求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的投资项目中的风险资本都应找到适合的退出渠道。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国际上一些通用的风险资金退出渠道都没有做到良好的借鉴,它们要么尚未形成,要么尚待完善。譬如,本应是风险资金最基本的退出口的“二板市场”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建立;我国目前的产权交易市场运作不畅。所以,要让它们来作为风险资金的出口,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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