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中风险规避的探讨
(五)投资环境的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当资金投向一项高新技术产品的创新活动中时由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政策、法律环境变化或由于意外灾害发生而造成创新失败的可能性。
1.风险资本供给不足
目前,我国的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科技拨款、减免税收和银行科技开发大贷款,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民间资本极为有限。目前我国研究和开发的资金投入不到GDP的1.5%,以致于我国风险资本增长较慢,远远满足不了需要。另外,现有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实力薄弱,只能支持一些短平快、投资少、风险低的项目,风险投资的真正意义无法得到体现。
2.相关法律滞后
对于风险投资这一新生事物,我国的相关法律显得比较滞后。虽然我国政府已做了大量工作,如1999年年底修改了《公司法》,允许高新技术企业在深沪两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科技板块上市等一系列的工作。但相对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而言,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无法保证为风险投资这一新鲜事物及时注入新的血液。随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已过时的不适应其发展需要的法律,不能得到及时的加以修正与完善。
二、风险投资的风险规避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内在的规律,风险投资也同样具有其普遍的规律。但事物在不同环境的发展,必然会受到所在环境的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同时不防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就我国风险投资的自身发展以及政府给予的环境支持等方面提出一些规避措施,以供参考。
(一)风险投资自身应有的防范措施
1.风险分担
从世界各国风险投资发展的进程来看,风险投资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分担机制,值得我国借鉴。在企业的法律形式上,风险投资公司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这类合伙制公司中的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主要的风险资本提供者,提供给风险投资公司99%左右的资金;普通合伙人是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者,出资比例极少,一般只占1%左右。由于风险投资的成败取决于基本合伙者,风险投资公司在利益分配上采取了向其倾斜的做法,如果风险投资获得成功,基本合伙者获得的收益将大大超过其股份比例的收益,这种利益分配方式对于基本合伙者产生了极大的利益激励,对他们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另外,还可以采取风险转移、风险分散等类似的措施规避风险。所谓的风险分散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科学的投资组合使整体风险得到分散,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达到减少整体风险损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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