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学院会计制度的思考
摘要:近十几年来,由普通本科院校和社会力量合办的独立学院不管是在招生规模或办学质量方面都得到了蓬勃发展与提高。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下,从财务管理视角对独立学院会计制度现状的不足之处及如何设计新会计制度方面提出几点看法,以期对完善我国独立学院财务管理方面提供一点借鉴。
关键词:独立学院 会计制度 现状 设计
根据教育部发布201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报告指出民办高校707所(含独立学院303所),招生160.28万人,在校生533.18万人,据统计,目前全国300多所独立学院已经承担了30%以上本科生的培养任务。独立学院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学院的举办,不仅对高等教育办学机制及管理模式是一次大胆的探索,而且在扩大高等教育资源和高校办学规模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它将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亮点。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仅就财务视角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一、独立学院会计制度现状
由于目前我国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独立学院的会计制度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导致很大一部分独立学院延用与母体学校配套的《高校会计制度》。该制度有以下不足之处: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不考虑该项收入或支出的实际归属期,这样在核算递延性收入、收益性支出及资本性支出方面,无法真实、准确地反映当期的实际收入、支出及费用。无资本投资相关科目,无法反映投资者之间的权益结构。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只在购置资产时增加资产账面价值,报废时一次性减少资产账面价值。不摊销无形资产,在发生无形资产支出时一次核销,这样造成资产账实不符。未设置成本核算科目,无法正确归集独立学院的教育成本及正确反映独立学院的投资效益。
另一部分独立院校则选用《事业会计制度》或《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制度》,这些会计制度都与独立学院的特殊性不完全匹配。
二、独立学院会计制度设计建议
为建立一套与独立学院运行机制相匹配,满足其核算需求的,我们首先得明确独立学院这一会计主体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独立学院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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