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学院会计制度的思考
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综上所述,可以明确独立学院是非国家财政投入、非国有事业单位、非企业性质、投资人要求所有权及收益权的一个特殊法人主体,如果生搬硬套现行的某个会计制度势必会造成核算不准确,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监督困难。基于这一主体性质及当前沿用的会计制度不足之处,笔者对独立学院会计制度的建设方面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引入权责发生制
2012年12月,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修订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新制度提出在成本费用、资产管理等方面适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这也为独立学院实施权责发生制提供了政策依据。这一核算方式与收付实现制相比,可以更加如实地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的收益。
(二)建立资本金制度
要明确独立学院合作各方投资比例及权益,新制度还应考虑设置资本金、资本公积等科目来对投资人所有者权益进行核算,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投资人对投资回报的要求。
(三)加强收入及应收账款管理
原有的核算模式下,财务核算系统仅在实际收到学费时确认收入,不能很好地体现应收学费及学生欠费情况,容易形成资金漏洞,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催缴学费。在建立新会计制度时,我们应加强应收账款的核算,设立“应收学费”“应收住宿费”“应收学杂费”等明细科目,以便真实、有效、及时地反映学院各项收入及欠费情况。在加强会计核算的同时通过推进校园信息化及一体化建设,提高各部门信息的有效利用及整合,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与分工协作,还可通过设立滞纳金等条款敦促无故欠费的学生及时缴费,对于个别家庭困难需要补助的,及时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及各种社会助学通道,确保独立学院的各项收费能及时到位。
(四)建立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独立学院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还有追求经济效益的诉求,基于这一诉求独立学院应加强成本核算,作好各项成本归集,为学费标准的确定及收益分配提供依据。建立一套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我们要先确定其成本核算对象、成本分配标准、成本计算期间及教育成本核算项目。
(五)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为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独立学院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生欺诈和舞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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