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初探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目前,许多地方已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对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两办《规定》实施以来,多数由党委或者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力度更大、效果更好。但是还存在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成员经常变动的,未及时进行调整,未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规定,有的地方未确保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等等问题。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全面落实两办《规定》要求,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同时,要定期开展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实施分层次培训,在培训基本审计业务的基础上,培育一批熟悉工程技术,法律,经济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要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加强培训、研讨交流、实战锻炼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应用信息技术,全面推动审计转型。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的审计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从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型。一是必须完善审计管理数据库,实现对审计对象和审计计划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二是积极采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和联网审计技术,加强对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促进提高审计效率。三是积极推进审计内容的量化分析,更多地采用量化评价指标,保持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用数据说话的专业优势。四是认真总结实践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开发并总结推广先进适用的计算机审计软件。五是进一步探索审计成果共享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依托政务网络,在审计机关与干部管理监督部门之间,搭建数据资料共享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化管理平台。
(五)完善经济责任体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经济责任审计与考察使用干部“两张皮”的问题,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追究制度。首先,应尽快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规,明确提出审计的范围,评价标准。组织部门要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将执行财经法纪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管理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报告所列问题,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予以诫勉,督促整改。应坚持任中审计和先审计后离任原则,使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经常化、制度化。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立案查处。其次,审计机关应明确审计人员的行为准则,违规处罚办法等。推出切实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