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完善的建议
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现状
“治理”是进行管理、控制所形成的一整套制度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企业的目标与行为,决定了企业在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中由谁来控制企业、怎样控制企业以及风险收益如何在不同主体之间分配等内容。“治理”的制度安排越健全,企业的预算约束就越硬化,效率也就越高。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即会计师事务所不是“合资”企业而是智力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其内部管理是围绕着对人的管理而进行的。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是指以市场定位为基础,以事务所章程或协议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为有效补充和扩展而形成的一整套管理体制。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基本状况可以归纳如下:
(一)事务所自身市场定位不清,缺少业务发展规划当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自身的资金实力、人力资源、管理状况、专业特点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认识,对于自身发展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划。通过分析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百家信息”,在2004年前百家事务所收入构成中,审计收入占了业务总收入82.29%,非审计服务收入仅占业务收入总额的17%左右。一方面,几乎所有的事务所都将业务重点放在审计业务上,忽视了自身的优势,盲目地争夺有限的审计资源,从而产生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现象;另一方面,事务所服务项目还难以满足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此外,过于单一的服务品种,不利于事务所分散经营风险,合理配置资源,也不利于事务所吸引各方面人才的加盟,难以做强做大。
(二)事务所章程不完善,制度安排有缺陷对于事务所而言,章程的作用就像宪法的指导作用一样,没有这个根本,就不能保证事务所的正常稳步发展。在改制初期,许多事务所的章程是为了应付相关审批机构的要求而制定的,同时由于过去的《公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对于某些方面的规定有较大的冲突(例如,在有限责任组织形式上,对股东资格、法人代表、股份转让和撤出等的规定有较大冲突),导致不少事务所有两个章程,一个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要求拟定,另一个是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拟定。因此,制定的章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纸空文,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对事务所的发展造成很大困扰。
(三)人力资源管理不善,人才结构老化 每年毕业之际,“四大”总能从各高校中筛选到一批优秀的人才加盟,为“四大”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后备人才。而国内事务所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人员老化、结构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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