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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要采用强制轮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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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1976),也会在无意间渐渐损害审计人员的诚实公正从而产生审计独立性方面的问题(Mautz&Sharaf, 1961);此外,持赞成观点的人还认为,通过事务所轮换,事务所间相互检 
查彼此的审计工作,有助于继任事务所发现前任的审计错漏或存在的舞弊行为;并且,事务所的更换还可以避免事务所重复性审计行为,同时也有利于规范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行为。 
持反对观点的人士认为事务所轮换缩短了审计任期将增加审计失败的风险,因为事务所频繁更换使得继任审计人员对公司经营、财务报表的信息系统和财务报告惯例缺乏了解,这些都将增加继任审计人员在初始年度审计失败的风险。另外事务所轮换还会增加审计成本,超过其所带来的收益。Marshall等(2002)在对1996- 1998年的破产公司的审计报告的研究中发现,审计任期的长短与出现审计报告失败的概率呈反比关系;AICPA (1992)指出对事务所进行轮换,继任审计人员将花费的更多时间以获取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因此而增加的审计成本将有可能超过其带来的潜在收益。该研究为这一观点提供有力的佐证;Petty&Cuganesan (1996)指出,事务所轮换缩短审计任期将有可能减少事务所对审计投资的动力,阻碍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提高,由此将增大审计失败风险。另外,还有学者是从其他角度来研究事务所轮换制度带来的影响,例如:Bate等人(1982)研究发现,未实行强制轮换制之前,重要性水平的“门槛”(threshold)平均为365,000美元,在实施了强制轮换后,重要性水平的“门槛”平均为201,000美元,也就是说在实施了强制轮换制后,审计风险增高了;Myers等和Ghosh等(2003;2004)以盈余管理指标来衡量审计质量,结果都发现审计任期越长,审计质量越高;Miansi等(2004)则发现会计师事务所特征(审计质量和审计任期)与负债融资成本显著负相关,表明投资者并不认为长审计任期会损害审计质量。 
综上所述,国外关于事务所轮换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研究的范围较为狭窄,大多通过事务所轮换对审计任期和审计成本的影响来研究事务所轮换对审计质量存在何种影响,未能从其他角度就事务所轮换对审计质量存在的影响进行研究。 

2. 国内相关文献回顾 

在我国,目前理论界对事务所轮换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相关的研究还比较少。总的来看,研究者对是否采用事务所轮换制的观点也是一分为二,既有反对推行事务所轮换的也有支持采用事务所轮换制度的。 
反对推行事务所轮换的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田娟(2006)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后果进行了分析,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轮换,将导致包括事务所、客户以及监管部门等社会总成本的增加,但其带来的收益却具有不确定;徐军涛(2005)回顾了相关理论观点和经验数据认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轮换,国内监管者不能热衷于直接借鉴国外的有关做法,而需要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具体的调查和分析;刘辉雄(2003)认为,由于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实施事务所轮换的条件,因此即使推行该制度也不能达到提高审计质量的
目的;余玉苗、李琳(2003) ,就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后认为既可能产生提高独立审计质量的积极影响,也可能产生降低独立审计质量的消极影响。因此,不能简单地得出会计师事务所任期的延长会提高独立审计质量或者会降低独立审计质量的结论,并指出当前不必通过推行事务所轮换制度的措施来提高审计质量。 
当然,支持事务所轮换的也不乏其人。刘骏(2005)从牵制理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文化的融合性、GAO 的研究报告以及中国的情况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与审计独立性的关系,他认为,实行会计师事务所的定期强制轮换制对冲淡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公司长期合作的“融洽氛围”以及减轻会计师事务所保住客户公司的压力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它能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李兆华(2005)对反对实行事务所定期轮换的观点进行了驳斥, 然后运用博弈理论, 为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对解决“共谋”作假的有效性做出科学解释, 进而指出我国实行事务所定期轮换制的迫切性;吴粒、张璐(2004) 在深入分析我国审计外部大环境后,认为由于我国现在处在转轨时期,执业环境不规范,注册会计师最大的问题是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因此应采用相对较严厉的事务所轮换制才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汪强(2004)从维护审计独立性的角度来分析事务所轮换制度的利弊后认为我国有必要实行事务所轮换,并提出采用逐步推进的方式;曹伟、桂友泉(2003)就事务所轮换对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以及审计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分析后认为事务所强制轮换可以考虑实行逐步轮换的安排。 
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对事务所轮换的研究还处于描述性规范研究阶段,大多也只是沿袭国外的研究模式进行分析,在研究内容上没有很大的突破。 

三、典型案例分析-帕玛拉特事件 
(一)帕玛拉特事件简介 
帕玛拉特集团(Parmalat Finanziaria SpA)成立于1961年,公司于1990年上市,其创始人卡利斯托•坦齐(calisto Tanzi) 的家族公司LaCoionialeSpA拥有帕玛拉特51%股份,是一家典型的家族式上市公司。帕玛拉特在坦齐的带领下于意大利帕尔马市(Parma)以经营保久乳传销的一家族小企业起家,逐渐发展成为以食品生产和销售为主业的跨国企业,是意大利最大的食品公司,占意大利牛奶和奶制品市场份额的50%,在30多个国家建立了139家加工厂,雇员人数超过3.6万名。帕玛拉特2001和2002年对外报告的收入分别达到78和77亿欧元,按股票市值排名,它一度是意大利的第八大上市公司。 
帕玛拉特的财务危机的真正爆发始于2003年11月11日,当日帕玛拉特的主审计师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03年上半年的中报发表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随后,意大利金融市场监管当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对外投资的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债务偿还计划。12月8日,公司突然宣布无法偿还到期价值1.5亿欧元的债券,继而公司宣称无法清偿在凯曼群岛约5亿欧元的共同基金,并聘请公司重组专家恩里克•邦迪(Enrico Bondi)对公司进行重组。为消弥市场疑虑,帕玛拉特高层宣称其分公司Bonlat于美洲银行(Bank of America)凯曼群岛分行拥有39.5亿欧元存款,并出示银行存款证明。值此关键时刻,美洲银行断然指出帕玛拉特所出示的存款证明纯属伪造!存款证明文件抬头竟然是以扫描机粗糙窜改,肉眼一视可辩! 帕玛拉特股价随即崩跌。27日,帕玛拉特向帕尔马地方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并得到批准。29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起诉帕玛拉特,指控其通过虚增公司资产、少报负债的方法进行金融欺诈。 
随着舞弊案调查的进展,被掩饰的巨额负债、黑洞般的经营亏损和虚增资产不断浮现。意大利检查人员表示,在过去长达15年的时间里,帕玛拉特管理当局通过伪造会计记录,以虚增资产的方法弥补了累计高达162亿美元的负债漏洞。778论文在线 www.qiqi8.cn/(二)帕玛拉特案的主要舞弊事实 
在帕玛拉特舞弊案中,主要涉案人员有: 卡利斯托•坦齐、前首席财务官法斯托.通纳(Fausto Tonna)和卢西安诺.德尔•索尔达托(Luciano Del Soidato)、会计部主管吉恩弗兰科•波契(Gianfranco Bocchi)和克劳迪欧•佩西纳(C1audio Pessina)、公司外部顾问(外聘律师)吉恩•保罗•兹尼(Gian Paolo Zini),均富意大利(Grant Thornton)的首席合伙人洛伦佐.彭卡(Lorenzo Penca)和合伙人姆利兹欧.比安奇(Maurizio Bianchi)。就在帕玛拉特上市当年,通纳出任CFO,几乎同时,公司舞弊也拉开序幕,以坦齐为核心,通纳为军师的一小部分人,开始在造假舞台上“同台献艺”,演绎了令世界震惊的舞弊案。根据意大利检察机关迄今掌握的证据,帕玛拉特的主要舞弊事实包括: 
1. 非法转移资金,侵吞公司资产 

为掩人耳目,帕玛拉特在荷属安提列斯群岛设立了两家分公司(Curcastle和Zilpa),作为非法转移资金的载体和工具。操作方法是,坦齐指使有关人员伪造虚假文件,以证明帕玛拉特对这两家公司负债,然后帕玛拉特将资金注入这两家公司,再将资金输送至坦齐在海外的个人户头或其家族公司账上,最后用坦齐及其家族公司的虚假银行户头,假还款,真冲销,将帕玛拉特账上对这两家公司的应收款一笔勾销。截至1998年,Curcastle和Zilpa公司账上的虚假负债已高达15.2亿欧元 

2.伪造文件,粉饰财务状况 

非法转移资金加上拉美等海外分公司连年亏损黑洞,使帕玛拉特的财务状况捉襟见肘,资金链随时都有断裂的可能。为此,在坦齐的授意下,通纳通过Bonlat公司杜撰了巨额的银行存款,井以伪造文件资料等手段,逃避均富意大利的审计。 2002年12月20日,均富意大利在例行审计中,就Boldat账上列示的、存在美洲银行的39.5亿欧元进行询证。2003年3月6日,均富意大利收到了美洲银行所谓的确认回函传真件。这笔款项列在2002年度的Bonlat资产中,德勤随后在审计帕玛拉特的合并报表时确认了这笔莫须有的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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