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要采用强制轮换制度
3.虚构业务交易,夸大应收账款
调查表明,帕玛拉特在过去几年中虚构了大量的业务交易,藉此夸大其海外子公司的销售业绩,并通过伪造询证回函,夸大应收账款。其中,虚构与古巴一家公司的业务交易,堪称荒谬绝伦。2003年1月31日,均富意大利通过帕玛拉特将一份销售款询证函寄往古巴Alimport食品进口公司和新加坡Camfield公司,求证由Bonlat从新加坡Camfield公司进口30亿吨价值4.96亿欧元奶粉,再转售给Alimport公司的业务交易及相应账款。Bonlat通过这笔交易确认了对Alimport公司的4.86亿美元应收账款。 但事实上,Alimport公司只是每月从帕玛拉特智利公司进口价值56至64万欧元的奶粉(约600至700吨)。帕玛拉特职员在均富意大利据以确认该项销售款的重要依据——询证回函上,同样扮演了弄虚作假的不光彩角色。
4.编造投资损失,隐瞒经营亏损
2002年夏,在坦齐授意下,通纳和帕玛拉特的法律顾问兹尼在开曼群岛注册了一家名为Epicurum的证券投资基金。两个月后,通过Bonlat,帕玛拉特向基金投资了4.94亿欧元,并承诺继续投资1.23亿欧元。Epicurum最终募集了8亿欧元,帕码拉特是其最大股东,但其董事会从未收到任何有关此项投资的信息,帕玛拉特也没有向投资者披露设立Epicurum及投入资金等相关事宜。
5.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和复杂的财务交易掩盖负债
帕玛拉特通过花旗集团(Citigroup)、美林证券(Merrill Lynch)等投资银行进行操作,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和复杂的财务交易掩盖负债。在过去几年,帕玛拉特一直利用这种手段粉饰资产负债表。例如,在1999年,帕玛拉特向花旗
集团借款1.17亿欧元,但这笔借款却由花旗集团的一家分公司Buconero (意大利语意思为“黑洞”)以“投资”形式流向帕玛拉特,从而掩盖了负债。
(三)帕玛拉特事件所暴露的问题
这里主要从强制轮换制度方面审视该事件曝露出的问题。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发现,在这起案例中,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流于形式。意大利有着严格的公司审计方面的管制,意大利法律规定外部审计人员每3年指定一次,连续3次就必须轮换审计公司。从1990至1998年,均富一直为帕玛拉特提供审计服务。1999年起,德勤接手帕玛拉特审计业务。调查显示,Bonlat是制造一系列财务欺诈的中心环节。更换事务所后,在均富意大利有关人员的建议下,帕玛拉特在凯曼群岛成立了Bonlat,这样Bonlat就可以不受意大利规定的约束,继续由均富为其审计。就是这些海外分公司参与了帕玛拉特重大舞弊,而均富会计师事务所仅仅依据内部的更换和主审会计师更换的规定,实质性的审计仍由均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均富意大利似乎从不会怀疑帕玛拉特提供的文件,通纳和波契看到了伪造公司文件的可能性。因此,1999年后,帕玛拉特虚构了与Bonlat公司的大量交易,并通过伪造各种文件资料掩饰财务舞弊。关于事务所的强制轮换,帕玛拉特在形式上遵循了意大利的法律,却又偏离了法律的实质。从这里我们也看出了这一制度的漏洞,比如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私下达成协议,将手中的客户轮换,这样,强制轮换制度显然起不到任何作用。而且轮换事务所监管的难度更大。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强制注会轮换制度到底能不能起作用,得看转换程序是否规范而且具有可操作性。
四、执行强制轮换制度的利弊
美国审计总署(GAO,2003)的调查表明《财富》1000 公众公司审计师的平均任期是22 年,大约有10 %的公众公司的审计任期超过了50 年。如果排除那些在两年内更换了安达信的公司,也不考虑那些审计任期超过50 年的公司,那么剩余的《财富》1000公众公司的审计任期均值为19 年。面对公众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如此长期的“伙伴”关系,很多人怀疑这种长期的合作会“日久生情”,进而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时的独立性。
美国审计总署的研究报告指出“关于赞成和反对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焦点在于,负责审计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是否受到该事务所与客户的长期关系以及留住客户的愿望的不利影响。对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所产生的潜在影响的顾虑包括,预期收益是否大于成本,以及失去由于多年对某客户审计所累积的经验。”
(一)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与审计质量
美国审计总署指出审计质量是指“CPA按照公认审计准则实施审计,以合理确信所审计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1)按照公认会计原则进行表述;(2) 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者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具体的说,高质量的审计应当体现为在发现重大错报之后(1)确保客户对财务报表进行了恰当的调整、相关披露和其他变动以防止重大错报;(2)如果相关披露和其他变动没有进行恰当调整,则修改CPA对财务报表的意见:(3)在必要情况下,退出客户的审计并向SEC报告辞聘的理由;DeAgenlo(1981)和Watts and Zimmerman(1986)认为审计质量的特征包括对会计报表错弊的“发现”和“报告”两个方面,而发现会计报表的错弊取决于审计专业胜任能力,报告会计报表的错弊与审计独立性有关。因此,审计质量与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独立性有密切联系。
(三)帕玛拉特事件所暴露的问题
这里主要从强制轮换制度方面审视该事件曝露出的问题。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发现,在这起案例中,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流于形式。意大利有着严格的公司审计方面的管制,意大利法律规定外部审计人员每3年指定一次,连续3次就必须轮换审计公司。从1990至1998年,均富一直为帕玛拉特提供审计服务。1999年起,德勤接手帕玛拉特审计业务。调查显示,Bonlat是制造一系列财务欺诈的中心环节。更换事务所后,在均富意大利有关人员的建议下,帕玛拉特在凯曼群岛成立了Bonlat,这样Bonlat就可以不受意大利规定的约束,继续由均富为其审计。就是这些海外分公司参与了帕玛拉特重大舞弊,而均富会计师事务所仅仅依据内部的更换和主审会计师更换的规定,实质性的审计仍由均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均富意大利似乎从不会怀疑帕玛拉特提供的文件,通纳和波契看到了伪造公司文件的可能性。因此,1999年后,帕玛拉特虚构了与Bonlat公司的大量交易,并通过伪造各种文件资料掩饰财务舞弊。关于事务所的强制轮换,帕玛拉特在形式上遵循了意大利的法律,却又偏离了法律的实质。从这里我们也看出了这一制度的漏洞,比如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私下达成协议,将手中的客户轮换,这样,强制轮换制度显然起不到任何作用。而且轮换事务所监管的难度更大。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强制注会轮换制度到底能不能起作用,得看转换程序是否规范而且具有可操作性。
四、执行强制轮换制度的利弊
美国审计总署(GAO,2003)的调查表明《财富》1000 公众公司审计师的平均任期是22 年,大约有10 %的公众公司的审计任期超过了50 年。如果排除那些在两年内更换了安达信的公司,也不考虑那些审计任期超过50 年的公司,那么剩余的《财富》1000公众公司的审计任期均值为19 年。面对公众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如此长期的“伙伴”关系,很多人怀疑这种长期的合作会“日久生情”,进而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时的独立性。
美国审计总署的研究报告指出“关于赞成和反对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焦点在于,负责审计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是否受到该事务所与客户的长期关系以及留住客户的愿望的不利影响。对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所产生的潜在影响的顾虑包括,预期收益是否大于成本,以及失去由于多年对某客户审计所累积的经验。”
(一)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与审计质量
美国审计总署指出审计质量是指“CPA按照公认审计准则实施审计,以合理确信所审计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1)按照公认会计原则进行表述;(2) 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者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具体的说,高质量的审计应当体现为在发现重大错报之后(1)确保客户对财务报表进行了恰当的调整、相关披露和其他变动以防止重大错报;(2)如果相关披露和其他变动没有进行恰当调整,则修改CPA对财务报表的意见:(3)在必要情况下,退出客户的审计并向SEC报告辞聘的理由;DeAgenlo(1981)和Watts and Zimmerman(1986)认为审计质量的特征包括对会计报表错弊的“发现”和“报告”两个方面,而发现会计报表的错弊取决于审计专业胜任能力,报告会计报表的错弊与审计独立性有关。因此,审计质量与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独立性有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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