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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灰色聚类法的高校内部控制评价分析

[作者:董玲等[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 要】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分析是高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分析—针对性完善”的中间环节,更是政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高校内部控制现状的关键。从灰色系统理论出发,将灰色聚类法引入高校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分析中,构建基于灰色聚类法的高校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分析模型,通过例证揭示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利于政府主管部门切实推进“以评促建”工作。
  【关键词】 灰色聚类法; 高校财务; 内部控制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2016年6月,财政部[1]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旨在“以量化评价为导向,以评促建”,为高校实施内部控制基础性評价指明了方向。评价结果的分析是连通高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分析—针对性完善”的中间环节和重要桥梁,只有全面分析高校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才能发现不足与差距,针对性地完善内部控制,从整体上提高我国高校内部控制水平,真正实现“以评促建”。然而,自2016年高校首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之后,高校自评结果的分析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学术界关于高校内部控制评价的研究较为丰富。陆文斌等[2]借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探讨了高校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等问题;王卫星等[3]从高校内部控制要素入手构建高校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提出用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来评价高校内部控制状况;刘威[4]和宜杰等[5]分别将模糊综合评价模型运用到了高校财务内部控制评价与高校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中。但是现有研究大都集中于高校内部控制的初次评价,没有延伸到对高校整体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分析。
  因此,当前急需探索一种新思路,对高校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全面把握高校内部控制整体水平与薄弱环节,挖掘和利用高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结果的价值,真正发挥以评价促进高校内部控制建设的作用。
  二、灰色聚类法的适用性及优势分析
  根据现实需求与研究不足,本文从灰色系统理论出发,认为基于中心点混合三角白化权函数的灰色聚类法适用于高校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分析。
  (一)适用性分析
  当前高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只能反映高校个体内部控制基本状况,政府主管部门据此无法得知高校整体内部控制水平,再加上建设初期信息披露等配套措施不完善,内部控制数据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和不易获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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