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营及法律环境层面的担保风险控制
称——导致债务悬空
债务悬空是指银行甚至司法机关无法落实银行已经存在的某些债权债务关系,其基本标志是无法落实可以执行的贷款债务人。比较典型的债务悬空门道有四条:1,借改制、撤销等表象原因,借款人、担保人玩消失;2,借各种原因、借款人、担保人玩名存实亡;3,借款人不仅名存实亡。而且还玩抵押不具效力:4,借款人或担保人制造复杂的多角债务纠纷,玩无休止的官司循环。在我国大型银行股份制改革之前,债务悬空曾经是最令人头痛的债务风险。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几家大型银行报损的呆坏账资产中,仅债务悬空的呆坏账就高达数百亿元。
债务悬空固然有种种主客观原因,而行政传导大大强于法律传导以及利益约束大大强于法律约束,是主要原因之一。就信贷活动而言,行政传导强于法律传导的基本标志是行政可以干扰法律执行、可以干扰司法,行政可以负面影响信贷及其担保。在行政干预下,银行对有关信贷的法律执行、对信贷风险的控制原则,甚至司法机构的司法审判,有时不得不服从于地方行政意图。
在信贷担保领域,行政传导强于法律传导的问题往往集中在“借”与“还”两个节点上。首先,“借”的环节——放松担保条件和担保审查,往往以不规范的担保取得贷款。有相当一些地方政府依然没有从庞杂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一直在直接干预工商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久而久之。比较容易形成一种怪现象——即企业的信贷需求和对策可以上升为地方政府的信贷需求和对策。地方政府乐于为工商企业取得银行贷款去“说话”,于是企业往往可在放松担保条件的情况下取得贷款。其次,“还”的环节——干扰贷款如约回流、干扰权利实现。在这个环节上有A、B两个点比较容易出现行政干扰。A点:企业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违约债务——助逃。例如,对企业的逃债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出面“说话”。B点:对企业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债务“指导”司法审理过程,等等。前面所列举的种种债务悬空,有相当一部分与行政干扰有关。据中南某银行披露。前些年一些企业借改制的时机,采取
母子分离、金蝉脱壳、先分立后破产等方式,使约20亿元的信贷资金形成债务悬空,其中,约有近10亿元与行政干预有关,占悬空债务的50%左右。
行政传导与法律传导不对称的根源有两个:一个是管理惯性。几十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企业经济,从而容易形成行政干预。另一个是利益约束强于法律约束,从而一些企业把利益追逐凌驾在法律约束之上。这也是导致信贷担保的最根本风险源之一。
二、通过完善法律环境控制风险源
银行信贷担保风险的有效控制,离不开良好的经营及法律环境。针对法律环境对信贷担保风险的成因及其影响现状,改善信贷担保的经营及法律环境,就需要努力推动信息对称、诚信对称、传导对称。
(一)建立相应体系,推动信息对称
应建立和完善三个体系:一是信息记录体系。企业对自身的担保情况应有真实记录,并有专门统计信息系统。银监会或各法人银行对各客户的担保情况也有完整的记录和相应的统计信息系统。二是信息披露体系。建立企业定期披露担保信息的制度。定期向有贷款银行和银监会披露本企业的担保信息。上市企业在公开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同时,向社会公开披露同期的担保信息。三是信息共享体系。向各法人银行开放银监会的担保统计信息系统。在银监会建成该系统前,各法人银行可交叉使用担保统计信息系统,逐步扩大信息共享。
解决信息不对称,约束诚信不对称,可有两种搭配方案。第一种方案:全国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信贷担保登记凭证与信贷担保登记查询平台(系统)搭配。担保登记凭证和登记查询平台由银监会或指定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企业担保前填列统一的担保登记凭证,报专门机构审核、登记,银行凭审核后的登记凭证,决定是否接受担保:担保成立时凭此计入担保登记查询平台(系统)。查询登记系统面向境内所有法人银行开放。第二种方案:信贷担保登记凭证与信贷担保记录册搭配。记录册由担保企业保管。凭证填列方法与前方案相同。专门机构据以登录记录册。担保企业只有同时持已经签好的凭证和记录册,才能向银行申请担保。
第一种方案安全性高、可靠性强,平台建设成本巨大;后一种方案相对简便,建设成本低,更易推行。如可行,一需尽快建立制度推行;二需通过立法修法,确定这一制度的法律地位。
(二)加大教惩力度,推动诚信对称
推动诚信对称,就是要不断提高全体工商企业的诚信水平。针对导致信贷担保风险的诚信致因,当前推动诚信对称的主要途径有三条:
1 活化诚信教育。就是教育要生动,诚信教育全员化。把诚信建设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导企业及其成员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要采取各种生动、活泼、可爱的形式让诚信文化在全体员工中得到推广和认同。在企业上上下下形成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