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披露制度下的企业内部控制信号传递研究
【摘 要】 基于信号传递理论分析了上市公司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动机,并以2012年825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研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与内部控制水平的相关性。研究发现:(1)公司内部控制水平越高,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信息数量不一定越多;(2)公司内部控制水平越高,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信息广度越大;(3)公司内部控制水平越高,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信息深度越大。结果表明:管理层传递有效信号的方式是提高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信息广度与深度,而非增加信息数量。
【关键词】 信号传递;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信息披露质量; 内部控制水平
中图分类号:F2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4-0099-07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一系列公司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内部控制信息受到各国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了强制性要求,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使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得以规范。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模板”发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撰写更加有章可循。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大同小异,流于形式,实质性内容缺乏,个性化内容相对减少。
以往对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研究,多从是否出具报告、报告形式、披露动机等方面着手。本文手工收集了882份2012年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统计,结果显示:目前为止进入强制披露阶段的第一批上市公司,报告出具率达到96.15%,报告形式基本规范,86.65%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涵盖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所要求的所有要素。因此在强制披露的背景下,再单纯从以上角度进行研究意义并不大。而企业在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时,虽大同小异但并不是毫无差别,不少公司不仅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与模板中规定要素进行了结论性的“认定和评价”,而且还给出了详细的说明与阐述。这些有别于其他公司的说明与阐述,属于管理层的自由裁量空间。管理层通过传递这些增量信息,与其他企业区别开来。那究竟管理层是如何进行内部控制信号传递的?信号传递的动机表现出怎样的文本特征?本文通过检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质量的子指标与内部控制水平之间的相关性,验证管理层的信号传递动机,并进一步揭示管理层进行信号传递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