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披露制度下的企业内部控制信号传递研究
现阶段,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实施管制的部门主要是财政部、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均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但并未有强制措施的颁布,只是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报告。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虽然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了强制性要求,但由于缺乏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规定,实际上上市公司也并没有遵照执行。因此,真正落实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披露是始于2010年4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其强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以单独报告的形式披露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2年8月14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下发《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成为被强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第一批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企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4)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6)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7)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对评价内容的要求是对罗列出的评价要素进行“认定和评价”,该评价是属于结论性评价还是详细评价并未作出明确规定。2012年《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的通知》对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格式,供企业编制评价报告时参考,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的报告方式作适当调整,但有关内容原则上应体现在年度报告中。”模板中涉及到的“有关内容”包括上述八点,同时对内部控制报告的评价范围进行了具体化说明:“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列明评价范围占公司总资产比例或占公司收入比例;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其中“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各个子要素的披露程度仍未作详细规定。因此企业对于各个要素的具体披露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信号传递理论认为,信号之所以有效要具备两个重要前提:第一个前提是可选择性,即被用作信号的行为必须是非强制性的;第二个前提是不易模仿性,即对于高质量公司传递该信号的成本低于低质量公司。Scott(2006)认为只能是高质量公司管理者进行信号传递。首先,提高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质量属于强制性披露要求下的自由裁量范畴,对于管理层而言是可选择的。其次,审计报告强制披露增加了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引发了或然损失的可能。上市公司内控的真实水平与这种法律风险及或然损失直接负相关,即内控质量高的公司披露高质量信息作为信号的成本低于质量低的公司。因此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满足信号有效的两个前提。综合以上分析,对内部控制水平高的公司而言,提高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质量是一种有效的信号传递方法。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内部控制信号传递的载体,信息使用者可以凭借从中获取的信息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进行直观的评价。因此,质量好的公司为了与其他公司区分开来而愿意披露质量更高的信息,尤其是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进入强制披露阶段,这些公司更需要通过披露高质量的增量信息向外界传递信号。对于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Botosan(2004)认为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在许多经验设置中是不可分割的,信息披露的质量本身是不可衡量的。人们通常认为信息披露的数量能够衡量信息披露质量。Beattie、McInnes和Fearnley(2001)认为虽然披露信息的数量能反映披露的质量,但是不能单纯地用披露信息的数量来衡量披露的质量,并且基于此认识构建了BMF体系。BMF信息质量评价体系分为数量与丰富度两大维度,其中丰富度又综合了广度和深度两个子维度,该体系通过了有效性与可靠性的双重检验。借鉴BMF框架,本文提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质量的两个评价指标:披露数量与丰富度,而丰富度又分为信息的广度和深度两个子指标。信息的披露数量是指企业所披露的语句个数。信息披露的广度是指信息覆盖的要素范围,以及信息的散布程度。笔者认为所覆盖的要素范围越广,其质量就越高。另外,披露信息如果只集中在少数几个要素上,使得投资者得到的增量信息比较片面,很可能会产生一叶障目的负面结果,所以披露的内容在各个要素上分布得越均匀,其质量也就越高。信息因为实际情况的描述、定量方法的运用、前瞻性信息的披露而得以深化,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信息的深度评价指标。企业实际情况是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到的公司已经制定实施的规章制度、已经开展或者正在开展的活动、已经采取或者正在采取的措施;定量方法是指以摆数据说明事实的方法;前瞻性信息是指涉及到管理层的估计、计划与决策的信息。企业设法提高信息披露深度的行为其实也是一种信号传递活动,它通过这种方法主动向信息使用者传递一种信号:“本企业的财务披露可信度很高。”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三个研究假设:
H1: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越高,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信息数量越多;
H2: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越高,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信息广度越大;
H3: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越高,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信息深度越大。
三、研究样本、模型与变量
(一)研究样本
从2012年开始,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作为首批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被强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本文以2012年882家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剔除了34家未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以及23家不能获取其内部控制指数的公司,最后得到825个样本。本文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名单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来自巨潮资讯网。
(二)研究模型
本文通过构建Logit回归模型来实证检验H1、H2、H3:
(三)变量
1.被解释变量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息披露的数量用披露句子的相对数量来衡量,BFM认为普通最小二乘法的标准差回归能够作为披露数量的替代变量,规模和复杂度被选作自由变量。本文借鉴BFM的方法,相对数量表示如下: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息披露的丰富程度用披露的广度和深度来衡量。广度用信息覆盖范围以及在不同子要素之间的分散程度来共同衡量。信息覆盖指数(COV)是指所披露的要素占规定披露子要素总和的比例,该指数的取值范围是0到1,当所披露的要素覆盖了所有规定的披露要素,则覆盖指数等于1。信息的散布指数(DIS)代表信息披露的集中程度,它是信息在某披露要素中的集中度所对应的标准化熵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