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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和对策

[作者:廖海燕| 打印 | 关闭 ]
增加。因为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的税率从3%调整为11%,上调幅度较大,而可抵扣的项目却较少,可抵扣项目主要为购置设备、燃油、材料、轮胎、修理等费用,但购置运输设备成本较高,使用年限长,相对成熟的大中型运输企业,近几年都不可能有较大额的设备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较少,而人工费、路桥费、货物及财产保险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这些都是税负增加的原因。   以下举三个例分析“营改增”前后对交通运输企业不同企业的影响(注:以下数据均含税,税率是: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例1:某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交通运输企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业)年营业额400万元,“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为12万元,附加税为1.44万元,共缴纳税费13.44万元,“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11.65万元,附加税为1.398万元,共缴纳税费13.048万元,比“营改增”前少缴纳税费共0.392万元。   例2:某运输吊装公司(一般纳税人)年营业额1000万元,“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为50万元,附加税为6万元,共缴纳税费56万元,“营改增”后假若该企业购进材料等可抵扣(按17%计算抵扣金额)的成本费用占收入5%,则应缴纳增值税49.34万元,附加税为5.92万元,共缴纳税费55.26万元,比“营改增”前少缴纳税费0.74万元。就是说物流辅助服务业可抵扣的项目超过收入5%以上就可以达到减税的目的。   例3:某大型公路大件交通运输企业三年的数据为例进行分析“营改增”后对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影响:   该企业2010年到2012年三年的收入及相关成本费用及税金如下:   从下表可以看出:根据三年的数据分别按营业税和   增值税进行计算税负情况可看出“营改增”后税负明显上升:“营改增”后 2010年、2011年、2012年税负分别上升3.56%、3.41%、3.27%。上表中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均是全额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计算的,如果该企业将一部分外委运输业务或吊装业务分包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则由于这些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能抵扣的金额将会更少,应纳增值税额将会更多,税负上升将更高;且外委运输费如分包给一般纳税人,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分包方均要求外委运费价格上调,且上调的比例一般在6%左右,一样会增加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根据该企业2013年8月至12月的相关数据分析,该企业税负比按营业税税率计算上升4.4%。   虽然交通运输业购置运输设备可以抵税,但并不是所有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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