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和对策
运输企业每年都会增加运输设备,假若该交通运输企业每年购置运输设备金额达300万元(不含税),则可以多抵扣进项税额51万元,则2010年至2012年税负分别为5.66%、5.37%、5.18%,税负依然比“营改增”前分别上升2.94%、2.7%、2.66%。
从上面三个例子可以得知物流行业的小型企业和大型物流辅助服务业实施“营改增”后税负有所下降,但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后税负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上升。
3 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的对策及建议
3.1 申请过渡性的财政扶持 由于“营改增”在几个省试点时就发现了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没有减轻反而增加的现象,这些省均给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给予了过渡性财政补贴。现在全国物流行业已全面实施“营改增”,在实施过程中,大中型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依然没有减轻反而增加的现象还存在。因此,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应该及时向国家申请过渡性财政补贴,企业在寻求国家财政扶持时,应注意必须本着诚实的态度,不能借机套取国家财政补贴。但国家给予的财政补贴是暂时过渡政策,这毕竟不是长远之计,需要交通运输企业自身寻找出路。3.2 加强企业管理,进行税务筹划 加强企业管理,进行税务筹划才是交通运输企业从根本上减轻税负增加的有效手段。这就要求交通运输企业重视税务成本,加强企业闲散资金的利用,在企业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对运输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增加进项税额。
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如制定集中采购、定点维修等管理办法,同时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索取渠道,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方,如果由于多方原因,只能找到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做为供应方或分包方,也可以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部门********,这样也可以抵扣3%的税,以上措施均可以降低税负。
3.3 争取客户的理解,适当要求上调运输价格 有的交通运输企业在2013年7月到8月一直在做客户的工作,对8月份之前签定而要在8月后才开始执行的合同,向客户申请上调运输价格。其理由是由于国家于8月1日在全国实施“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的税率上调,且交通运输企业的客户大都是些制造业,由于税率的变化,这些制造企业的税收负担也相应地减轻。“营改增”之前制造企业发生的运输费用是按运输金额的7%抵扣,而“营改增”之后是按不含增值税的运输费用的11%进行抵扣。如某制造企业支付运输费用100000元,在“营改增”之前,该企业针对该笔运输费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000元,而在“营改增”后该企业针对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