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融资渠道的创新
2 委托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办发[2002]100号文件《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个人委托贷款是一种于学校、个人、银行三方都有利的融资方式。学校可借到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低且利率稳定的资金,个人可得到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的收益,银行可通过委托贷款总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并能拓展市场业务;个人委托贷款利率按约定的利率执行,相对比较稳定,不受银行利率调整的影响,可以有效控制财务成本;学校因委托贷款支付的利息,通过委托贷款这种形式,使学校教职工或其他个人成为直接受益人。
3 信托融资
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基于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运用和处分的行为。2001年国家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一法两办”),为信托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也标志着我国的信托业进入规范、有序和发展的通道。信托公司在发展传统产品的同时,也逐步探索提出了“高等教育发展信托计划”,目的是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为高校的发展融通资金或代为其管理财产以实现增值。
高校信托属于公益信托,属国家鼓励发展范畴,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通过信托公司和特定的公众投资者签订信托合同,筹集社会资金用以高校的软硬件建设,从而达到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目的;二是将学校拥有的闲散资产,比如教学金基金、科研发展基金、闲置设备等委托给信托公司,通过其专业理财使这部分资产实现增值。高校信托融资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
(1)政策支持。随着2001年“一法两办”的出台和国家第五次信托投资公司整顿工作的结束,我国的信托公司彻底告别了业务不明的历史,从以信贷、实业和证券为主营业务的收入来源“金融百货公司”,转向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主要业务,以收取手续费、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金融中介结构。我国《信托法》第61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
(2)高校资金的现实需求。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校对资金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具体表现为:一是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扩建,主要是改造老校区和建设新校区;二是科研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更新和配备;三是科研成果的转化;四是优秀人才的引进。无论哪方面的规模扩张,瓶颈就是资金短缺,这为高校信托计划的诞生提供了需求的可行性。
(3)收益及偿还本金可行性。高校收益的平稳,以及国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将会确保高校信托计划预期的收益。
4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在分期付款的基础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通俗来说,融资租赁法就是“借鸡下蛋,卖蛋买鸡”。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尽管冠名“融资”还不如冠名“融物”,因为企业在租赁交易过程中不仅得不到资金,还要支付租金。但在租赁期间,承租企业可以拥有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益,足以满足发展的需要。
融资租赁和其他形式的租赁根本区别就是,它是以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租金的。尽管承租企业在这项交易中没有得到资金,但是必须按照占用资金的时间偿还租金。融资租赁在高校中的应用一般为后勤设施,如学生公寓,这也属于后勤社会化引资的一种方式,一般由投资公司开发,学校租赁,产权开始属于投资公司,而随着逐年支付租金,产权也逐步过渡到学校,并在租赁期满以象征性价格转让给校方。
5 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主要运用于企业经营运作中,是一种资产经营模式。“资产置换”是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即上市公司的交易双方将经过评估的资产进行等值置换,将不符合公司发展的资产剥离出去,同时注入优质资产;控股公司置入的资产是优质资产,被重组公司置出的则是劣质资产。经济学中的这一概念、这一经营模式同样适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的经营,尤其是在高校的新校区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
高校所谓的资产置换是指通过经营学校自身的资产来筹集新校区建设所需资金的方式,包括转卖老校区、出让学校闲置资产、出租设施、转让技术等。学校可通过“资产置换”的经营模式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和提高学校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可见,资产置换是高校办学资源整合的有效途径之一,是“挖潜”和“增效”的重要手段之一。高校利用校园的区位优势,将旧校区或部分分散的旧校区转让,可使众多高校获得自我重塑形象的契机。如浙江大学、吉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高校在新校区建设中都利用了这一模式来整合办学资源,置换资金,缓解建设的资金压力。
资产置换的优点包括:有助于高校快速完成自我重塑;有助于合理解决高校长远发展与教职工近期利益之间的矛盾;有助于更新办学理念,教学管理向规模型方向发展;有助于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刘瑞波,赵国杰.BOT项目融资——高校新校区后勤设施建设中资金筹措的新方式[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35)
2 张铁明,田丽. “以资产置换实现规模扩张模式”的效益与思考[J].高教探索,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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