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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作者:吴揵[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案例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安装设备,其价值可作为安装工程产值,营业额包含设备价款。因此一家建筑安装企业在营业收入2600万的情况下,如果提供安装设备且设备价款400万,那其所缴纳营业税额为4000*3%=120万;反之,该企业只负责安装,不提供设备,其营业税额为2600万*3%=78万。对于企业来说,单笔业务就可节省42万,确实起到纳税筹划的正面作用。
  案例二,某市税务机关在对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开发产品”科目列有“会所”明细。经核实,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的一期项目中,单独建造了“会所”200平方米,作为以后物业用房,在一期项目完工后,开发公司取得了“会所”的初始产权。由于开发公司本身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一直租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在一期项目完工后,开发公司将管理部门搬进了会所,作为其办公场所。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总的开发成本为5000万元,“会所”分摊的开发成本为20万元。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和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①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②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开发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据此,开发公司自用“会所”应分摊的开发成本不能在税前直接扣除,而应以固定资产折旧的形式分期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为此,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做出补缴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万元。
  上述案例均说明了纳税筹划对企业的影响力,案例一、正面说明纳税筹划举足轻重的地位,案例二却是反面烘托出正确运用纳税筹划的必要。财务人员必须对其高度重视,以防止光看缴税减少,不看企业损失。
  四、纳税筹划与国家利益
  纳税筹划绝不仅仅是企业和个人少缴税款的手段和方式,还和国家的利益息息相关,毕竟纳税人所减少的是国家的税收,这不仅会影响国家的经济,还会反作用于纳税人身上——影响身为纳税人却也为中国公民的民生。个人利益依附于集体利益,而集体利益也离不开个人利益,二者相辅相成,联系紧密。
  然而有果自有因,而了解因由才可对症下药。依据我国现行税法,任何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至少要涉及十来种税费,所以,企业如果不进行税收筹划,对各种纳税方案不进行对比分析,就有可能面临更重的税收负担,或因为一味地追求减轻税负,导致企业总体收益损失,从而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纳税人积极从事纳税筹划绞尽脑汁少缴税款也就自然有驱动力,在内因——对财富的追求和外因——法律空缺及政策优惠的双重诱惑下,往往只顾自身利益,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某种意义上说是减少国家税收,或许合法的纳税筹划如本文“纳税筹划的作用”一节中所说,当前使得国家税收减少,长远有助于国家说经济发展,但违法的纳税筹划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据调查,2011年全国税务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1.2万起,入库查补收入(含税款、滞纳金和罚款)923.5亿元,波及江苏、广东、深圳、天津、河北、浙江等多个省份、直辖市。其涉及地域之广,案情之复杂,手段之高明,危害之庞大,都令人震惊。
  上文说明部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缺乏,有意漠视国家税法、税制,但也有些在一知半解下误入陷阱,因为茫然的缺憾而导致经济损失乃至锒铛入狱,着实令人唏嘘,而从调查看,除却从事税法工作的相关人员外,一般百姓甚至企业管理层都对纳税筹划有或多或少的误区,这也是国内外经济学专家们致力于研究它的主因,在此也希望提醒纳税人对税法的关注,切不可想当然。如果加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展示税务机构的完善稽核制度,讲明以上严重的后果,巡回普遍地阐明纳税筹划、解答疑难杂问,或许是可以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的,而首当其冲的是要先树立起纳税人完整的纳税筹划概念意识。毕竟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取得企业整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纳税筹划不能单单以少缴税为最终目的,而是要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综合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策略及财务环境。对预期收入和成本进行对比,兼顾短期与长期利益,对企业达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纳税筹划是几乎每个纳税人都会实施的环节,唯有实施纳税筹划才能合理避税、节税,才能少缴纳税款,才能降低不必要的成本,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纳税筹划过程中的误区重重,犹如瘴气迷雾,使纳税人迷茫而陷入困境,怎样开启指明方向的灯是我们所需要了解的关键,在掌着灯看清形式的情况下,还必须从多方面防范可能出现的危险,唯有建立这一系列的完善措施、健全机构,方能走出迷宫,豁然开朗。纳税筹划是一门深奥且需要永无止境探索的学科,是伴随税法油然而生的学问,无论是我们的先人还是我们的后辈,都仍会坚持不懈的完善纳税筹划的课题。在归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识别纳税筹划的概念,避免进入陷阱,有效计划筹划方案,从而提升我国财政指数。
  参考文献:
  [1]计金标.税收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4.
  [2]何其智.税务筹划疑难问答[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3]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4]陈新.纳税信用体系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8.
  [5]李仰巍.企业税务筹划浅议[J].财会通讯,2010(10).
  [6]翟继光,张晓东.新税法下企业纳税实务疑难问题解答[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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