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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谈

[作者:黄学才 邓永泰 刘慧敏[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一、税务风险及其分类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一)税收政策遵从面临的风险具体分为:   (1)税收政策改变导致的风险。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税收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税收法律、法规是税收政策法律形式的集中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税收法律制度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企业税收人员有可能没有及时掌握新的税收法规而导致税务法规滥用、错用,从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2)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明晰和各级机关在执法时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或法定程序受理税务纳税事项从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由于我国目前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多元化,包括海关、财政、国税、地税等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之间在税务行政执法上常常重叠,且税务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其他因素影响,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造成有的企业该缴的税未缴,不该缴的税反而缴了,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3)纳税人员素质有限,不能完全理解税务法规,造成本意以外的税收犯规,从而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于办税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对有关税收法规的精神把握不准,理解不透彻,虽然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意愿,但在纳税行为上却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操作,或者在表面上、局部上符合规定,而在实质上、整体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操作,造成事实上的偷税、逃税,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例如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财税[2006]88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适用这一规定必须同时满足当年提取和当年使用这两个条件,如果只提取而未实际投入使用,仍然只能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5%计算扣除;如果还按2.5计提就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      (二)纳税金额核算面临的风险具体分为:   (1)税收法规界限不明确,导致纳税人对业务的划分出现困难。现阶段,我国尚没有统一的税收基本法,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众多,企业要应对国税和地税两套征纳系统。又因为国税和地税在同一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或者模糊不清,导致纳税人员无法正确划分业务种类或采用正确的税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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