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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部地区财政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

[作者:李本应[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二、西部地方财政风险分析 
  (一)地方政府强烈的发展愿望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方都有强烈的发展经济的愿望。由于地方资源有限,地方政府就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有的地方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争取贷款,有的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争取国债转贷资金,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可能违规对一些项目提供财政担保。发展经济的主观的良好愿望在客观上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的加重与隐性债务的累积。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的《担保法》并未把地方政府列入合法担保主体范围,即地方政府担保应当视同为无效担保。但在全国范围内,地方政府的担保行为却是客观存在的,表现为盲目片面地追求规模扩张,超财力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超出地方经济和财政承受能力举债办实业。在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发展规模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较少顾及经济效益和偿债能力,致使地方债务增加。这种现象在西部尤为严重。众所周知,西部地区位于中国内陆,经济发展环境不如沿海城市,许多省市甚至出现全国闻名的贫穷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目标,许多地方希望借此机会来发展本地的经济,摆脱贫穷落后的局面,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发展经济,吸引投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基础设施首先得需要完善。一般情况下,基础设施大都属于公共物品或者是准公共物品,依靠市场是无法得到有效提供的,只能通过政府部门提高。可是对于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来说,本身就比较贫穷,所积累的财力有限,不可能依靠自己来完善经济发展环境。 
  (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称 从财政博弈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财政博弈,是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风险加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西部地区来说,一方面在行政管理上服从于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另一方面作为拥有自我发展目标的行政和经济主体,又拥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必然以发展地方经济为要务。伴随着中央政府逐步下放计划、财政、投资、金融、进出口等方面的权限,西部获得的谋取地方利益的权利和能力在增加。获取地方利益最大化的地方政府同中央政府的财政博弈过程中,地方政府掌握的本地情况比中央政府多,具有信息优势。作为“经济人”的地方政府处于地方利益本位,对中央政府隐瞒一些对地方经济发展不利的信息,强化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强烈的地方利益动机驱使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利用其管理经济的职能追求地方经济的高速增长。在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一些地方行为可能会对财政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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