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西部地区财政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
(五)严格实现财政预算的硬约束 我国《预算法》规定经常预算不能出现赤字,往往赤字是在资本预算中产生,因此控制财政风险关键在于通过资本预算形成对经常预算的硬性约束,避免借入资金用于政府消费。对于政府债务必须按照责权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成立归口管理的专门机构,对政府债务进行总量控制。同时严格对政府担保外债的管理。对市场竞争性项目要采取借款单位与贷款机构借贷直对方式,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财政不予担保;对技术性和公益性项目,需要财政担保的,一定要从实际财力和承受能力出发,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完善贷款手续,落实好配套资金和还贷资金来源,并在预算安排上留出偿债准备金。对用款单位要建立必要的财产抵押和还款保证金制度,作为未来风险的防范底线。建立强大的国家财政,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在实现政府职能转换的基础上,确立国家财政的地位,使之真正成为综合国力的核心,成为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六)提高我国财政领域诚信水平 应进一步加快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根本上减少因为财政信用水平低下而引发财政损失的概率。而对于财政信用的建立,关键是要发挥市场的作用,运用制度的手段。一方面财政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信贷偿还的制度体系,建立严格的相对完善的财政资金效率责任制度,强化对无理由不偿还财政资金的惩罚,提高其逃脱偿债责任的成本,对不讲信用者给予严厉的惩罚。当前许多不守信用、破坏信用问题的产生,无一不与制度不健全、执法不严有关。另一方面,应当尽快建立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给每一个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在我国真正建立起信用社会,这将是解决财政信用低下的根本途径。导致地方财政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各种制度的缺陷和管理手段的落后,也有经济运行中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政府行为的短期化,造成财政负担加重、风险加大。因此,防范西部地方财政风险的具体措施是本章的重要目标之一。只有通过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源,推进财政税收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加快财政管理的制度化、系统化、法治化进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体制,地方财政风险才能逐步得到较为有效的防范、控制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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