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给施工企业带来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要: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和行业的逐步扩大,施工企业迎来重大的税收制度改革(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为时不远。施工企业营改增将存在哪些主要问题?施工企业又该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呢?本文结合税收政策及施工企业管理现状,就上述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施工企业 挑战 应对措施
国家有关部委在答记者问中提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目的是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三次产业融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然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完成的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调研报告显示,如果将施工企业的征税率由营业税税率3%直接改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增加的增值税税率11%,66家建筑施工企业2011年应缴纳增值税减少的有8家,占12%;增加的有58家,占88%,而且上述66家建筑企业中的24家年总营业额为1194.64亿元,按3%的税率应缴纳营业税35.84亿元,营改增后销项税额118.39亿元,应缴纳增值税69.67亿元,实际税负为5.83%,比营改增前增加税负高达94.4%。这组数据充分说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初衷是美好的,但现实是残酷的,其主要原因就是施工企业对营改增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挑战不清楚,仍未改变传统粗犷的企业管理模式。施工企业营改增,仍有很多问题急需解决。
1 建筑业“营改增”给施工企业带来的主要问题
1.1 人工费进项税很难抵扣
施工企业有别于其他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费占总成本费用的比例较大,约为25%左右。目前,总包施工企业的人工费主要来源于外部劳务企业,这部分人工费用抵扣难度较大,主要原因:一是营改增试点方案中对外部劳务企业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尚不明确;二是外部劳务企业大部分都是小型施工企业,不满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甲供设备及材料进项税很难抵扣或差异很大。
1.2.1 甲供设备和材料:因甲供设备及材料是由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提报的设备及材料需求计划而直接供应的,但是甲供设备及材料的购货发票却是由供应商直接开给建设单位的,施工企业因拿不到购货发票造成甲供设备及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1.2.2 地材:施工企业从项目所在地采购的砂石、沙、砖瓦、土等地材,都是由当地的个体户或自然人提供,经常款项收讫后给施工企业打白条或开收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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