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成本法在高校成本计算中的应用
我国高校作为典型的非营利性组织,不存在核算学校教育成本的内在或外在压力,现实中高校测算教育成本的做法大都是根据高校会计制度规定的支出项目,汇总学校发生的全部支出,以支出代替成本。这种以实际支出代替成本的做法,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可能包括了一些不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的项目,例如离退休人员经费等;第二,漏掉了一些应该包括在高校教育成本中的项目,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第三,实际支出中可能存在由于高校机构臃肿,冗员泛滥,造成人员经费以及一些用房用车、办公设备等公用经费的浪费,同时一些高校盲目追求教学设施设备的高大全新,教育经费浪费、教育资源闲置现象比较突出,这些都会造成高校资源的浪费和实际支出的虚高。以上问题使计算出来的教育培养成本数据严重扭曲,难以为进行财政拨款和确定收费标准的决策提供有用信息,不利于高校进行成本管理。因此,明确规定高校需要进行成本计算,并统一高校核算成本的方法,极具现实性和迫切性。
自20世纪80年代末,英美等国的一些高等教育机构逐渐引入了作业成本法(简称ABC)的思想来进行成本计算和成本管理。美国几家高等教育机构对ABC的应用大多局限于对诸如图书馆和招收新生等间接费用进行分配。英国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为确保其下属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分配和报告成本时方法一致,制定了成本计算指南,该指南虽然没有明确建议高校使用作业成本法,但它要求大学在其制定的框架范围内依据确定下来的成本目标、成本动因、作业和产出进行作业分析(Cropper&Cook,2000)。
英美等国的研究认为,大学运用ABC可以对其间接费用进行更准确的分配,从而为制定决策提供有用信息,同时还可以改进组织的经济效益,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但ABC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着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要解决,在那些详细公布了如何分配其成本到各项作业的大学中,全面且无问题的成本计算系统很少。威尔士(Wales)大学的加的夫(Cardiff)分校对于如何区分研究、教学和其他服务之间的作业感到困难(Groves et al,1994),而利兹(Leeds)大学在将间接费用分配到课程上存在问题(Bumettet al,1994),哈佛大学运用的复杂模型存在问题,但该模型在不断改进(Bradshaw&Holmberg,1993),南安普敦(Southampton)大学以一个复杂的模型开始,该模型包括22个成本动因,但经过改进,最后只包括3个成本动因(Bourn,1994)。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我国高校实施作业成本法的理论设想。作业成本法下对费用的分配和归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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