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在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作用及路径探析
各方面的支持。从灵秀社区新城花园房屋修缮以及山水人家电梯维修事件,可见目前灵秀社区在解决物业纠纷方面,已有较完善的政策资源支持机制。
二、灵秀社区居委会协调物业纠纷存在问题及分析
社区居委会作为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最重要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包括协调社区物业纠纷)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社区居委会在发挥其职能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社区治理管理结构尚未定型
近些年来,随着社区治理主体的日趋多元化,使得社区治理的结构体系也越来越复杂。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从街道办事处到居委会的线性管理模式,形成了由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的社区治理结构。[1]
关于灵秀社区治理结构尚未定型主要表现在,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三角关系”不够稳固,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因此物业管理纠纷问题时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有:三方职责界定尚未明晰,易造成互相推诿的现象;三者之间的角色定位不够明确且缺乏内在协调、互动联系的长效机制,以致无法良好配合。
(二)缺乏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人力资源匮乏是目前我国社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人才规格标准低和缺乏合理的人才进入机制。[2]多数社区工作者非科班出身,不具备从事社区工作的专业知识背景,缺乏运用专业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社区又不重视对社区工作者专业技能的培训。就当前看来,居委会在协调物业纠纷中,最大的困难正是在于缺少一批真正具备专业素质且受过良好培训的纠纷调解员。据了解,灵秀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原先也都非社区工作相关专业,且男女比例失调。
关于人力资源匮乏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工资待遇不高且薪资水平与工作量不成正比,以致对专业人才缺乏吸引力;公众对于社区工作的认识不足,不愿投身于社区治理工作。
(三)沟通交流平台构建不完善
社区居委会作为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责就是维护好社区居民的利益。因此社区方面与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变得尤为重要。一些严重的纠纷问题或是矛盾往往是因为事前缺乏沟通产生的。
灵秀社区居委会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相较于其他一些社区而言,其在沟通交流方面起到了良好的典范作用。只是严格看来,其沟通交流平台的构建尚待完善。虽然居委会建立了与物业公司定期的沟通交流,但忽略了居民的参与。在这新型的“三角关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