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发展中国家公共领域私有化的局限
(四)结果不同
从短期来看,各国在不同程度上都产生了正收益,减轻了内外债压力,放松了短期现金限制
,在资源流动增大的年度财政收支更容易达到平衡;从长远来看,它起到了向国内外提供可信的保证信号的作用,表明在相关国家进行新自由主义的结构性改革进程的严肃性。在吸引外资和国内外逃资本的回流方面的影响与市场经济改革的广度和深度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是,私有化也伴随着就业的减少、中低收入阶层工资以及生活条件的停滞不前或者下降,以及收入分配不公程度的增加。(下转第14页)
而在发展中国家,更容易导致由“私营垄断”代替“国家垄断”,从而出现“摘樱桃”以及穷人边缘化的倾向。由于公共领域的私有化更多会发生在基础设施部门,甚至会危及到穷人的基本生存。比如非洲部分国家的水务私有化不仅没有扩大服务的范围,反而导致贫困地区的设施维修不及时,穷人饮水更为困难。同时,可能使政府过分依赖外资,政治独立性减弱。此外,还存在私有化的可逆性问题,即政府是否有能力在私有化遭受重大失败时撤销私有化。私有化的可逆往往涉及高额的交易成本,而大多发展中国家原本就是在外债高抬,内部经济又不景气的环境下进行的改革,单凭自己的能力根本无法应对这一困境。
二、结论与启示
由于发展中国家公共领域的私有化是“催生”的,在这一进程中,各国不仅要承受私有化固有的局限,还要应对其在经济政治上处于弱势地位而带来的局限。正如德国著名经济学家魏伯乐教授所言:“私有化本身不是一个终点。私有化应被看作是提高效率的手段而不是消减或破坏政府地位的途径。”由此,对于我国的私有化启示:
1.私有化虽然不是市场经济的全部,但是它仍将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重要的改革政策和手段。那么应该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哪些领域可以私有化的?什么程度的私有化是合理的?如何以最佳方式进行私有化?……私有化要做到符合经济政治规律,切忌盲从,或屈于外界压力。
2.私有化需要一个“强势政府”。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过分的干预经济,而是强调政府要有能力监管整个私有化进程,营造良好的体制环境,扩大公众的参与度。特别强调政府有能力在私有化遭受重大失败时撤销私有化。政府还需要构建合理的制度,如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的保障机制、充分的教育等,营造良好、积极的市民社会。
参考文献
[1]魏伯乐,奥兰·扬,马塞厄斯·芬格.罗马俱乐部2004年报告——私有化的局限[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郑晓芳.国外国有产权改革与私有化理论研究综述[J].开发研究,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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