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行业民营化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3 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现实要求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把自来水行业视为公益性事业,与长期以来的低工资政策相适应,自来水行业一直采取的是“多亏多补、少亏少补、不亏不补”的低价格、高财政补贴的机制,价格基本上不受供求关系和成本变动的影响。随之而来的绩效不佳现象也日渐显现,如生产效率低下、产品和服务质量低下、资本投入不足、管理方法落后等,一度使我国自来水行业的发展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自来水行业民营化改革势在必行。这主要是由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一是现行自来水行业存在的主要弊端;二是民营化改革在吸纳投资、提高资本运营效率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强大优势。
3.1 现行自来水行业存在的主要弊端
第一,亏损经营,财政补贴沉重。目前,我国自来水行业普遍存在亏损运营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有自来水行业不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原材料、燃料、劳务成本上升较快,经营管理不善,设备老化更新较慢等,加之自来水行业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和公益性特征,使得自来水行业自身的改革举步维艰。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地方政府和财政无可奈何地背负起了补贴亏损的沉重包袱。据统计,2002—2005年,自来水行业实现的销售利润率均为-1%左右,全行业净资产收益率为-0.15%左右,有将近50%的企业亏损。另外,当前我国自来水行业投资融资主体单一,虽然近几年国家对自来水行业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但还是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对于自来水行业来说,资金不足仍然是最主要的问题,企业亏损状况得不到根本扭转,加之政府财政近几年投入不足,使得自来水行业经营更加困难,寻求新的投融资渠道是当务之急。
第二,自来水行业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导致企业生产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自来水行业原则上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其生产、经营、投资等重大企业活动和决策都必须由政府安排;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也完全由政府制定,企业没有任何的自主权;经营者由代表政府意志的公用事业局委派和考核;亏损也通过公用事业局获取财政补贴……也就是说,当前的自来水行业还笼罩着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其直接结果就是严重压抑了自来水企业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服务质量较差。部分自来水企业只把满足最基本的供求作为经营目标,企业不敢也不愿多投入,不愿扩大经营规模,不愿进行技术创新,宁可让现有的生产设备闲置,从而导致企业生产效率低下。加之,政府介入、政府垄断、缺乏竞争、冗员过多以及缺乏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从而导致自来水行业担负了一些本不该担负的责任,导致生产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低劣。
3.2 自来水行业民营化改革的优势
第一,吸纳社会闲置资金,拓宽自来水行业投融资渠道,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有两个明显的趋势:一是城镇化发展速度,预计到2030年我国将有50%的人口变成城镇人口;二是建设小康社会,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时的小康社会不仅是城镇的小康,更重要的是农村的小康,农村也将逐步建立和城镇一样的自来水基础设施。现有的自来水行业很难满足我国城镇化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不断加快的需要,这就需要不断加大自来水行业建设和投资的力度。从目前情况而言,单靠政府融资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充分利用民间存在的大量闲置资金,一方面拓宽了自来水行业的投融资渠道,解决了政府投入不足、资金紧张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为广大的民间资本提供了发展机遇。自来水行业虽是自然垄断行业,利润不高,但市场广阔且收益稳定,风险比较低,民间资本可以进入且有利可图,发展前景比较广阔。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宪法修正案把非国有经济成分当作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写进了宪法,这为民间资本参与自来水等公用事业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而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改革又为民间资本的参与提供了现实的契机,这无疑极大地调动了民间资本参与自来水行业的积极性。
第二,民间资本的参与,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民营资本的参与,意味着在自来水行业引入了有效的竞争机制,彻底打破了“公共物品”的垄断性供给,彻底改变了政企不分的格局,使自来水行业的产权明晰化,特别是价格机制的引入、通过政府职能转换、风险的合理分配机制,可以有效保证投资运营效率的提高。同时,自来水行业民营化后能够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因为自来水行业民营化能增强自来水经营主体的竞争意识,对现有的自来水行业带来一种无形的压力,并迫使它们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在构建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追求高质量的服务,这也要求自来水行业改变其现有的服务状况,提高服务的质量和客户对企业的忠诚度。
4 自来水行业民营化改革的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纷纷出台,为自来水行业民营化创造了条件。例如,2001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发出了《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2002年1月,国家计委发出《“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要积极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放宽公用事业等行业的市场准入。国家计委在2002年3月4日公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中,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和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被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国家在城市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行业扩大开放政策逐步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12月27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要求,以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发展为目的,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尽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体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以上这些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出台为自来水行业民营化改革打开了广阔通途,从此,自来水行业的民营化改革走上了有法可依的健康发展道路,在实践中也逐步形成了深圳模式、长沙模式、沈阳模式等民营化改革的具体方案,为自来水行业的民营化改革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总之,自来水行业民营化改革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自来水行业民营化改革又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是一个涉及面极广的需要更多的改革配套运行的复杂的动态系统工程,需要科学的指导,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互动和相互促进,这就决定了我国自来水行业民营化改革是一个渐进和缓慢的过程,需要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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