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发展战略研究
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各部门和单位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业务活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进行全面审计。
(二)完善审计法治建设的实现路径
1国家审计独立性模式的实现路径。我国理想型的政府审计机构应该不属于任何国家机构,独立于政府、人大和法院之外,单独形成国家政权的一个分支。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三权之外,是具有自治权的部门,只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国家审计署既不属于立法部门,也不属于司法部门,而是一个独立的财政监督机构,只对法律负责和作为顾问,为立法部门和政府部门提供帮助。
2理想的审计执法模型的构想。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在不久的将来,国家审计的业务方向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生结构调整。理想状态下的审计执法,将审计单位界定于国家权力机构的顾问和监督者的角色上。审计机关查出的财政违规问题将协同纪检监督部门共同处置;查出的专项审计问题将协同各部委共同处置;查出的经济效益问题由审计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方案,各单位自行消化提高:查出的内部控制问题由审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限期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通知相关单位复查时间。
3规范电子信息系统审计程序。对于电子信息系统审计程序的规范应增加审查的项目,即审计人员必须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评价被审计单位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如发现安全隐患,审计机关应追查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采取纠正措施。在这一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操作指南。
4 建立审计信息公开机制。建议审计机关应该建立信息公开风险处置机制:同时为了满足社会对审计信息的需求,应建立和完善审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审计的透明度,规范审计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发布途径和发布形式。另外,审计保密的范围必须通过法律进行严格界定,审计信息公开的保密责任也应进行合理界定,防止随意扩大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的审计信息范围。
5审计人员法律责任方面对策建议。建议将关于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条款区分为专业性的法律责任和非专业性法律责任。专业性法律责任规定审计人员未遵循审计程序、审计标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非专业性责任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应负的法律责任。
(三)整合统筹审计资源的实施路径
1审计资源统筹路径分析。针对我国现今存在的审计资源统筹方面的问题,也为了实现上述审计资源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