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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的实现机制探讨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摘 要 机制建设是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平稳有序推进的基本保障。针对产业转移与对接协作的不同环节,京津冀三地需要建立产业转移的利益分享、产业对接的开放协作、产业入园集聚发展、产业发展的要素流动、产业转移项目的布局协调、跨地区的产业对口援助和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调整等七种重点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既可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推动京津冀产业转移与对接协作的积极性,又可以实现京津冀三地共同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 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实现机制

“十三五”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攻坚克难阶段,促进更高水平、更有成效、更能实现互利共赢的产业转移协作是协同发展的优先突破领域之一。但由于京津冀产业转移与对接协作具有特殊性,单纯依靠市场力量短期内难以奏效,为此,不仅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动,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还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才能在较短时间、较大空间范围内、较多产业领域取得突破。

近年来,学术界对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问题比较关注,已形成了丰富的学术成果。在协同发展战略的带动下,京津冀三地产业转移协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中国社会科学院京津冀协同发展智库课题组实施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表明,超过七成的受访者认可京津冀协同发展带来产业转移机会增多,但48%的受访者认为,产业转移协作相关的机制建设亟须尽快建立起来[1]。在魏后凯(2016)看来,京津冀三地产业发展具有互补优势,应该建立平等互利的新型合作机制,形成一体化的主导优势产业链和新型产业分工格局[2]。但毛汉英(2017)认为,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的机制创新是非常必要的,重点应该包括建立产业合作发展机制、收益分享机制、共建共管运行机制、要素交流平台和流通机制[3]。但薛立强(2015)强调在京津冀产业对接协作中,既要构建一体化政策机制和市场机制,又要探索多中心治理机制和组织间网络机制[4]。进一步,非首都功能疏解作为京津冀产业对接协作的重点领域,亟须体制机制创新。王殿茹、邓思远(2015)认为,非首都功能疏解要建立“飞地经济”利益分配机制、重大政策协同对接机制、区域联合行动与执法机制[5]。北京市产业对外转移是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重中之重”,需要建立相应的区域协同机制,如,利益共享机制、开放协作机制、布局协调机制等(叶振宇、叶素云,2015)。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具体实践都表明,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机制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迫切的。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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