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组织治理的双创企业合伙机制及行为路径研究
战略发展是指组织为适应未来环境的变化进行全局性、前瞻性的谋划和决策[10]。适应未来环境的变化必须突破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威廉姆斯提出了“混合组织”,即中间组织,它是以某种纽带将企业与企业联系在一起并按照单个企业的治理方式一体化运作的组织形式[11-12]。由于中间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是法人组织,相互不存在隶属关系,其法人与法人不是简单合伙,而是一种核心成员与一般成员的战略合伙。实践中的战略合伙可以有不同的纽带,这里主要基于以下两种纽带进行讨论。
1.以中性专用性资产为纽带的合伙行为
威廉姆森指出,当资产专用性过高时适合于由一体化企业进行经营;当资产专用性过低时适合于市场自由交易[13];大部分专用性处于中性的资产可以通过中间组织进行配置。具有中性专用性的资产在合伙关系中通过资产所有权转变实现重新配置,进而通过资产重新配置促进战略合伙共赢。本文研究的中性专用性资产主要为实物资产(Physical asset)和人力资产(Human asset)。在合伙关系中,核心成员拥有人力资产,即拥有人力资产的控制权与收益权;一般成员拥有实物资产,即拥有实物资产的控制权与收益权(见图7)。
为了实现战略合伙,在合伙关系中核心成员的人力资产通过权利的转变对一般成员进行指导;一般成员的实物资产通过多次权变可以弥补合伙成员之前约定内容的不足,同时是对执行约定内容的保障机制。人力资产、实物资产通过合伙主体权利的转变进行重新配置,而配置的过程(即变化的过程)促使合伙双方联系趋于固定[14],合伙双方的相互依赖加深,形成创新激励,实现风险共担、合伙共赢。将时间作为衡量点,考察核心成员企业(A)与一般成员企业(B)在合伙关系中中性专用性资产权利随时间的变化情况(见表3),可提炼出分时权变机制下基于中性专用性资产的战略合伙行为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