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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服务政府”的三个基本问题

[作者:未知[来源:知源论文网]| 打印 | 关闭 ]
不等于开支不大,人数少不意味着花费就一定不多。所谓微型政府,在本质上就是指廉洁政府,就是要求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
  标准之三,服务政府必须是民主法制政府或责任法制政府。任何政府都必须是强有力的法制政府,否则就根本无法行政。这应该是不言而喻的。在现代社会,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法制政府才是真正顺应历史发展的政府。但是,现在人们所谈论的民主一般是指社会的民主而非政府的民主,只是要求政府治理社会的民主,而不是要求政府治理本身的民主。这当然就造成了误区,导致了专制政府或管制政府残喘甚至死灰复燃的空隙。所谓政府治理本身的民主,我们认为,就是要建立责任法制政府,就是要把政府的一切行为全部责任化、法制化,就是要通过法制而把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控制”在“责任”的范围内。从这种意义上说,协商民主的理论,无缝隙政府的理论,等等,对于建设服务政府都是极富启迪意义的思维。
  我们正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在建设服务政府的过程中,我们将会遇到许多前所未有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只有用先进的理论指导我们的改革实践,我们才可能少走弯路。尽可能地把改革的成本降低到最少。作为一种重要的甚至是核心的治理理念,国外新公共管理主义关于“服务政府”设计对于我们建设服务政府虽然有着重要的启迪,但是,我们在建设服务政府的过程中当然不能全盘照搬。总之,还是那句老话,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始终坚持科学发展。换言之,一是坚持社会主义,一是具有中国特色,这既是我们建设服务政府的原则,也是我们建设服务政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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