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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发展林下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

[作者:孙晓明 孙晓娣| 打印 | 关闭 ]


  在我市还林初期,为了缓解造林压力,增加农民收入,积极鼓励发展林下经济,达到“以短养长”的目的,推广林粮间作就是当时发展林下经济的一个重要措施。在实践过程中主要实行了红松与玉米的间作方式。这一提法当时受到了部分农民的欢迎,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到政府引导,积极发展营造红松果材兼用林,但更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红松、云杉等针叶树种生长相对于杨树等阔叶速生树钟生长缓慢,郁闭晚,间种期限长。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甚至有部分农户将已造多年的杨树砍伐,重造红松等针叶苗木,其主要目的即为延长种植玉米年限。 
  由于我市大部分为丘陵低山地区,森林土壤主要为暗棕壤和白浆土,土质肥沃,土壤通透性非常好,玉米非常适合在这样的土壤条件下生长,林地不用翻,农民直接将玉米种子用“扎眼器”种到林地内,劳动强度相对较小,而劳动效率大大提高。在正常的年份玉米在山地内的产量可高达每亩1500斤,按照平均每斤玉米0.7元计算,亩产值达到1100元,去除各种投入,净利润也可以达到每亩600元左右,而随着近年来玉米价格的不断上涨,农民受利益驱动,林粮间作、毁林复耕现象日益突出,真种地、假还林问题日趋严重。具体表现在: 
  一是林粮间作过程中,农户为了便于种地,致使造林密度过稀,栽植针叶树种时出现了造林株行距1m×4m、1m×5m、3m×4m、4m×4m,严重影响了还林的质量;二是部分农户在间作玉米等农作物时,任意违规大剂量喷洒农药,眼中只有玉米,无视苗木存活,在使用农药的品种上包括阿特拉津、莠去津、农达等均为内吸传导型除草剂。还有一部分除草剂如2-4D丁酯等易发生空气漂移,对苗木危害较大;三是间作农作物在秋收时,人为损害苗木现象非常普遍,秋收时,玉米秸杆过长,任意摆放堆积,作业的小型农用车辆进出造林地时辗压伤损造林苗木,收割后的玉米秸杆量大,难以及时运出造林地,部分农户为图方便在造林地内焚烧秸杆,苗木被火烤死。苗木的主干、茎叶在被压伤、弯折后,主干不突出,侧枝不发达,不能形成良好的树冠,这样的苗木勉强维持存活,即使长大了也难以成材;四是一些村以种种借口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违规将林地变为册外地,包给农民种地,助长了农民轻林重农的意识。 
  3、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3.1加强林地保护,依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报道,营造法律政策氛围。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侵占蚕食、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对在林地清收和还林过程中强种、抢种、复耕、违规间种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依法清除非法耕种的农作物。对毁林复耕、拒不交还非法占用林地的当事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在林地清收还林中滥用职权的,要依法处理。对林业涉法涉诉案件,通过诉讼途径依法妥善解决,依法快立、快审、快判,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3.2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林地保护管理机制。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乱伐、毁坏林木。要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各级政府要把林地保护管理摆上生态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强对现有林地的管理,防止发生新的侵占蚕食林地行为,坚决走出“边治理、边破坏”的恶性循环,坚决遏制林地流失。 
  3.3完善政策扶持,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吉政发〔2010〕19号、吉政发〔2011〕21号、吉政发〔2011〕37号文件等一系列鼓励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加大对人参、梅花鹿、林蛙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要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商务、林业、畜牧等部门要结合各地林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退耕还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木本粮油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富民、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项目,以及林业基本建设、技术转让、技术改造等资金,应紧密结合各自项目建设的政策、规划等,扶持林下经济发展。 
  3.4加大示范带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模式,大力宣传林下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发展林下经济的良好氛围。通过参观学习、典型示范等方式,调动企业和农户发展林下经济,进一步提高政府、企业和农户对发展林下经济的认识。 
  发展林下经济是加强林地保护,提高林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一个重要内容。要认真总结经验,科学谋划,加强引导,积极扶持,真正的让农民得到实惠,让森林得到有效保护,让生态环境得到积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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