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流域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机制改革
3.工农业点源、面源污染是主要污染源
我国每年的工业生产中,约三分之一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泊水域。就长江经济带而言,沿岸目前存在数十万家化工企业和其他企业,每年向长江排放近400亿吨废水,对长江水质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农业生产也由于农药、化肥的不科学使用,致使只有少量农药、化肥附着或被吸收,其余绝大部分残留在土壤或漂浮在大气中,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的冲刷致使含有氮、磷、钾等营养元素的残留物质和一些其他类型的有害物质流入地表水或渗入地下水从而形成污染。同时,我国农村地区规模化水产和畜禽养殖的不断出现与污染处理设施的滞后性建设对立明显,绝大部分养殖场的畜禽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如地表或水体,从而致使饮用水水源水质进一步恶化。以处于长江经济带的重庆为例,2015年上半年,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乡镇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超标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其超标率分别为1.67%、1.38%和1.10%。由此可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工业农业点源、面源相结合的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当前饮用水水源的主要污染来源。
三、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机制运行困境
长江经济带沿岸各省市在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方面作出过大量探索,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等立法内容及制度实施的效果来看,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保护现状仍然不容乐观,凸显出当前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机制尚面临以下三大困境。
1.管理体制横向职权划分不清,纵向末端监管缺位
我国目前尚未就饮用水水源设置专门性的管理体制,对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主要适用水资源的管理体制,后者主要规制调整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我国对此建立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并形成了水资源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格局以及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连接的水资源管理制度[3]。在长江流域,基于“黄金水道”的定位,海事部门在长江管理中也具有相应职责和权限,九龙治水的特点显得尤为突出。具体日常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同管理主体之间争权、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各方针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权限划分问题存在模糊与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