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
要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普遍资金匮乏,尽管有些非政府组织有一定的收入,但经费的来源通常是其成员交纳的会费或提供的服务性收入。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当拨付一定的款项作为资金支持,并通过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或是项目引导等方式创造条件,为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和物质基础。第四,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互助的公共危机应对机制。首先要成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协调机构,由政府部门官员和非政府组织的领导、骨干组成,工作人员以兼职方式任职,平时不在位,危机时刻则立即组合到位,具体负责统一调度指挥分散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危机解决提供组织保障。其次,要搭建两者之间强有力的危机沟通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应急平台等方式,建立二者之间实时联动的危机信息沟通渠道。再次,政府在常态管理中要加强对非政府组织危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使它们的工作安排与政府的各级应急计划相互衔接,避免出现脱节漏洞或职责不清[2]。
(二)从自身角度,非政府组织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首先要加强理念建设。对于一个非政府组织,理念或使命是其存在和发展的灵魂,代表组织的目标和方向,也是它取得社会资源的基本依据。确立非政府组织的使命,实际上就是确立它的社会理想和社会责任,为它的未来发展定位。其次,要提高专业素质。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开展科学化、规范化的组织操作,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引进专家和学者,积极开展有关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公共危机时的运行模式、发挥作用的程度、与政府的关系以及绩效评估等公共危机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从而不断提高非政府组织的专业化素质[3]。再次,要完善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危机处理的基本程序,明确相关人员的责权范围,利用各种手段来完善自身的运行机制等内容,对其微观行为进行规范。
(三)从社会层次讲,提高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认同度
从社会层次上推进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作用的完善主要是加强公民文化建设,提升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外在合法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公民应具备良好的参与意识,积极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作为公民社会的主体,公民还必须充分明了自己的权利与责任,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积极地承担监督和参政的责任。第二,培养公民的志愿精神。非政府组织“志愿性为公”的性质,决定了人们参与其中的激励依靠是人们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由于应对公共危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这种超然物外的激励与权力、金钱相比就显得较为脆弱。所以,培养社会的独立性、自主性的同时培养社会的公德心、使命感就显得格外必要。
参考文献:
[1]沈荣华.非政府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J].新视野,2005,(5).
[2]石奎.危机管理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J].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学报,2004,(2):15.
[3]赵语慧.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非政府组织参与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