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新特点及金融支持研究
外。由于农业生产经营存在的自身积累少、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金融机构因高风险而产生的“惧贷、惜贷、慎贷”造成信贷投放上的“非农化”倾向十分明显,资金大都集中于非农项目和经济发达的城镇。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同行业首位,截至2009年,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为5687亿元,贷款余额为4288亿元,农业贷款余额为2849亿元,农业贷款余额仅仅占存款余额的一半,严重削弱了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5]
(三)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创业资金多样化需求难以满足
在创业过程的不同阶段,返乡农民工表现出对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如在创业之初,小额信贷是返乡农民工亟需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的;在创业中期,随着规模的扩大,返乡农民工可能需要比较大额的信贷支持;到了后期,企业除了信贷需求外,可能还需要一系列的金融服务,譬如结算、汇兑、保险等业务。但是,在现阶段,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滞后于市场发展需求,缺乏多样化的信贷产品品种,而适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特点、创业形式的信贷品种就更少,加上需要经过调查评估、分析论证、上报审核等一系列环节,使得返乡农民工的金融需求难以满足。[7]尤其是在结算方面,虽然近几年农村支付结算手段有了改善,银行卡、网银等多种现代化电子结算支付工具在部分农村已经启用,但是,由于农信社金融服务基础薄弱,结算渠道狭窄,农信社的异地结算业务要通过县联社营业部进行转汇,汇款所需时间长、速度慢,而且农信社以县联社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全国通存通兑能力不足。目前,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电报汇款等传统结算工具依然是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村的主要形式,具有融资功能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品种并未得到推广和应用,农信社中间业务开拓能力不足、支付结算手段落后的现实,与农村广阔、潜力巨大的金融需求形成了重大反差。[5]
三、金融支持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对策措施
返乡农民工创业对缓解我国就业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新生代农民工作为返乡创业的主体,由于其创业形式、创业领域、面临瓶颈等的差异,其所需的创业政策扶持、创业商机与创业环境要求与传统意义上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有很大不同。[2]国家应高度重视对新生代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引导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其信贷支持力度,只有不断创新符合其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真正形成一个开放竞争的、充满活力的农村金融市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