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新特点及金融支持研究
能更好地服务“三农”,切实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现实问题。
(一)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投资环境
据测算,自1995年以来农村金融需求量与供给量失衡逐渐加剧,平均每年供求缺口为8000亿元,而2000年高达10000亿元。[8]另外,从城乡贷款总额来看,2000年我国城镇和农村贷款总额分别为88421.3亿元和10949.8亿元,农村贷款总额是城镇的1/8;2007年我国城镇和农村贷款总额分别为239150.1亿元和22540.8亿元,农村贷款总额是城镇的1/11。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截至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5万亿元左右。因此,要使新农村建设中各项事业得以平稳发展,农业生产能力得以保持或提高,未来的金融需求将更加紧迫。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外出农民工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各级政府要大力优化投资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首先,加大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对农村投入力度。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的乡镇开办网点,并将其纳入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范围;加大对农村的水、电、路、通讯及对农民的教育培训、科技推广等方面的投资力度,保证专款专用;对农民创业,政府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降低或免除行政审批费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服务,可以将此纳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内容。[9]其次,解决农民创业用地问题。目前在国家确保18亿亩耕地不能动的政策下,可以通过村庄规划、开发荒地、改造废旧厂房等办法,保证返乡农民工有一定的创业用地的供应。最后,建立适合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融资机制。在对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银行贷款担保或贴息方面继续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扩大农村贷款抵押物的范围,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村贷款抵押的方式,比如返乡农民工以可用土地或山林为抵押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成立公益性土地中心,一旦返乡农民工创业不成功,土地中心将接收银行转移的抵押,由土地中心进行有偿流转。鉴于目前金融机构不愿对农民创业提供贷款的现状,国家可以设立“新生代农民工创业基金”,鼓励农民成立互助合作金融组织,让目前已经存在的非正式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化和合法化,对创业成功人士给予资金奖励,充分发挥创业带头人的作用。
(二)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构建规范的农村信用环境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这是基于我国农村信用信贷担保体系现实情况而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