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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新特点及金融支持研究

[作者:袁云[来源:互联网]| 打印 | 关闭 ]
一项重要政策。履约意愿、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是银行信贷的必备要素,恰恰农民在这些方面存在评估难、量化难的问题。近年来,虽然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已取得很大进展,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滞后依然是制约农村信贷的主要因素,阻碍了金融部门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因此,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成为当务之急。这就需要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个人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可以借鉴山东肥城市的做法:成立以市长任组长的农村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在信用环境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协调司法部门、新闻媒体、金融机构等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创建信用环境的合力。司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约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新闻媒体要大力弘扬诚信守信的文明风尚,发挥监督导向作用,及时地将违法行为公之于众,初步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实现从“要我讲信用”到“我要讲信用”的转变,使农民信用观念明显增强。当前,金融机构承担着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建立信用评级产品,通过与相关部门以及担保机构、村民委员会等拥有农民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组织联网,可根据农户的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及财务信息和个人思想品德等信息进行信用评分,有效解决农户和银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5]此外,金融机构可根据农民信用等级满足相应的贷款需求,在贷款数额、还款期限等方面有所体现,以此增强农民致富增收的积极性。总之,要通过各方努力,全力打造“信用品牌”,为返乡农民工创业、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营造和谐守信的社会环境。[7]   另外,农村信贷风险保障和分担机制的缺乏也是影响农村信贷的制约因素。建立完善的农村信贷风险保障和分担机制,一是建立意外风险防范机制。调查表明,农民信贷主要风险来自于天灾人祸形成的农民致贫。政府应通过财政出资组建附带人身意外保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二是建立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利益分享、风险共担机制。在优化农村金融生态过程中,改革创新是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强化金融支农能力的必然之路。积极探索和完善担保风险共担机制,可以借鉴山东省日照市的做法,按照公平的原则,鼓励建立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协作机制,在收益覆盖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让利于企业,其中规定20%是金融机构承担风险比例的限度。同时,强化对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进行合作的监管,预防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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