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时代思考
摘要: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我国立足国际国内发展战略、创新国土资源发展利用的至关重要的年度。面对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自负盈亏的农耕方式,及与之相伴而生的众多问题,已是时代发展的中国不可规避的问题。因此,研究当下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开展的背景及意义、推进障碍、应对策略就显得很有必要。
关键词:土地集约化;土地流转;市场竞争
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都非常关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阅览中共十六大报告,我们便可窥见“三农”问题已被列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化建设作为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被提上日程。“‘十三五'规划又明确指出国土资源部要为国家在节约集约土地利用方面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推进摸清底数和潜力”[1]。当下,农业粗放经营的弊端使越来越多的务农家庭难逃农业破产的厄运。因此,面对传统农耕经营方式下越来越多的农民陷入农业破产的危机这一窘境,如何转“危”为“机”,便显得极为迫切。而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就是针对农业用地过程中这种碎片式的、粗放式的经营模式的矫正,它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实现土地整合,并通过对土地追加资本(包括技术、资金、肥料等)的投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的增产增收,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进而为推动城镇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已达到惠及民生的重要作用。
一、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的战略背景及重大意义
首先,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在市场运营体制对我国传统农耕模式的冲击。
世界上现存的两种现代农业生产模式,一种是在人多地狭的国度,通过集约农业,追加资本投入的方式实现农业的增产增收。以荷兰为例,农业结构中种植业、畜牧业、园艺业分别占40%、54%、6%,但创造的农产品产值比例分别为10%、55%、35%,并因此稳坐农产品出口率、土地生产率的龙头。更有甚者,荷兰还是世界上最大的花卉出口国,占国际市场份额的70%以上。另一种是人少地广的国家,实现规模农业,通过降低单位面积的生产成本达到创利创收的粗放型经济。近年来,美国的大农业形成的强劲效应,对中国大豆、玉米主产区的影响显而易见。由此观之,规模化经营在市场经济盛行的世界,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的优势,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地矛盾突出、且采取土地碎片式经营的国家,冲击很大。因此,以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为镜鉴,改革我国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迫在眉睫。
其次,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是中国在经济全球化之下把握潜在市场的必然选择。
中国稳步推进土地集约化进程,逐步实现与现代农业的过渡,打造大国的规模农业和品牌效应,对于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至关重要。在强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冲击中,面对多样、优质、环保、安全的市场需求,传统农业经济的短板越发凸显出来了,这就要求党和国家面对中国入世后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与时俱进,调整土地政策,可以说,推进土地集约经营,是顺势而为。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和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我们在逐步融入世界的同时,也是我们被同化和自身发生异化的过程,发达国家具有自新航路开辟以来所累积的明显优势,即资本、核心科技、管理经验等,这也是我们在全球化浪潮中突出的短板,因此,我们唯有在互鉴中改进,在发展中创新,才能利用加入WTO的契机,借助WYO的相关规则,尤其是关税和贸易争端处理机制,平等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这是我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的关键,也是我国不断改善和健全现代农业的必要环节,是对入世初期农业“阵痛”的反思与未来中国农业发展战略的布局,中国庞大的人口数量,农业乃国民经济的基础的地位,发掘未来农业的广阔市场,都决定了中国走现代农业,坚持集约经营这条必由之路。
最后,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是我国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蓝图的关键。
中国历经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却没能解决萦绕其中的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土地问题。新中国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才真正实现了老百姓“耕者有其田”的夙愿。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突破“一大二公”的束缚[2],激发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的土地改革。新世纪新阶段,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继续推进土地改革,倡导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十三五”时期,创新整合土地资源的发展活力,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蓝图的精细点缀。集约整合土地使用,建立健全中国农业的市场经济运营机制关乎破解二元经济结构的法门,是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我国历来关注“三农”问题,这是衡量中国经济发展程度的基准指标。因为,没有中国广大农民参与的小康,就不是真正的小康。
二、土地集约化进程推进的主要障碍
当前,中国农业领域分散经营与集约经营并行,但前者还是占据主导地位。面对传统农业土地分散经营的弊端:由于单位面积农业资本投入不断上升和机械化水平低而造成的资源消耗,导致农业领域增产不增收现象越发凸显,严重制约中国经济的发展,所以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形成规模效应,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实现农业的增产增收已然迫在眉睫。所以,深化土地改革是大势所趋。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会遇到阻力,我国在推进农村集约化经营的进程中也不能避免,可谓障碍重重。但有两个问题十分突出,是我们所不能回避的,表现如下:
(一)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够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