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性行为的伦理规约的浅议
于其他的婚外性行为,如卖淫嫖娼,则会将性病传染给自己的妻子或子女,使其成为性疾病传播的无辜受害者,显然这是违反“善良无伤”原则的非法行为。
1.4 责任和义务原则
性既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性与道德、性与道德、法律、婚姻密不可分。人作为有理性的动物,他不仅具有选择行为的意志自由,而且也有控制和约束自己行为的意志自律,自律性就是人的自身的意志约束,表现为人为自己立法以及理性对感****望的合理节制。同时,生活于现实世界的确定的人、现实的人,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道德责任和义务。人的道德责任意识,既来源于行为主体对客观存在的道德规律和道德责任的理解和认同,又来源于外部环境的规约与定序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与评价。因此,生活于现实世界的人总会受到外部世界的规定和制约,任何人都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每一位性行为的当事人,都有义务为自己的性行为及其后果负责。那种两性关系上任意、轻率、放纵、无节制的行为,只能导致物欲横流、无可挽回的灾难。
1.5 自觉和自愿原则
在实际性行为中,所谓自觉是指男女双方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性,所谓自愿,则更多的是指女方自愿。因为无论是从生物属性或社会属性上看,在性行为过程中,一般说男人处于主动和进攻的地位。性行为是男女两性未达到一定目的而进行的活动,涉及一方影响另一方的关系,从而就会有双方主动或仅仅一方主动,双方愿意或仅仅一方愿意的区别。因此,性行为的道德规范要求性行为应该建立在男女双方自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在性行为中,男方不紧要满足自己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也应该顾及女方的意愿与需要。
1.6 私事原则
所谓私事原则,是指性关系的私人性和隐私性准则。它是现代性伦理学的产物。私事原则包括两性关系的自由自主性、非公开性和自律性。两性关系的自由自主性,即男女双方均有选择配偶、结婚、离婚的自由性和自主性。两性关系的非公开性,即现代性爱是一对男女之间最亲密的肉体与精神的结合,是两个人互相给予、互相享受的特殊领域,只可两人共有,不能与他人分享;只能在仅两个人独处的空间内进行,不能公开展示。两性关系的自律性,是说两性关系虽然具有自由性和自主性和非公开性,但并非是性本能驱使下的任意、轻率、放纵的行为,而是在自尊、自重、自负责任等道德意识以及社会道德规范支配下对性本能的合理节制。
2 大学生性行为的基本评价
关于大学生性行为的基本评价,笔者主要围绕本质、模式两个层次进行论述。
(1)从本质来说,大学生属于高知识人群,他们具有较强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博学兼容的特征以及追新求异的倾向,这决定了他们有可能接触并接受更多的新思潮、新观念,其中包括大量不合理的性思潮、性观念,因而他们的性思维比较活跃。以上列举的几种大学生性问题,虽然只发生在部分大学生身上,但是问题的严重性后果以及对他人利益、社会风尚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2)从性的存在模式看,一些青年在性方面的认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他们已将“恋爱——结婚——性行为”的婚恋关系模式,变成了“恋爱——性行为——结婚”的模式。恋爱、性行为、结婚三者常常出现分离、即恋爱、性行为之后的结果并不必然是结婚,恋爱目的出现了多元化,恋爱变成了满足多层面需要的手段,如满足物质需要、精神需要、感情需要、****需要等。因此,只凭热情和感情而缺乏理智和理性的恋爱,走向无奈和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虽然当今社会对婚前性行为宽容了很多,但是大样本的调查表明,至少在目前的中国青年中,并未出现对贞操无所谓的趋向。绝大多数大学生仍渴望包括性爱在内的美好爱情,但是性爱是要讲究条件和规范的,大部分青年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仍保持谨慎的态度,在实际行为中他们也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