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行政服务标准化研究
(三)标准执行不力
地方政府在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之初,行政人员的行政服务标准化技能与知识培训针对性不强或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不少行政人员对标准体系和相关知识理解不够,标准化理念尚未深入人心,标准化知识尚未完全普及。行政服务标准化实施之初,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行政人员的工作负担,势必导致部分行政人员产生抵触心理。思想、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原因,致使行政服务标准不能执行到位,行政服务标准体系不能完全融入行政服务工作之中,标准体系与实际工作形成“两张皮”。有些政府部门的标准化参与程度偏低,尚未贯彻“全员参与”,部分行政人员的工作游离于标准体系之外,从而影响了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整体运行效果。
总的来说,行政服务标准化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说明我国今后仍需继续探索和研究,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扫清障碍,进一步满足公众的公共需求。
四、推进服务型政府行政服务标准化的对策
虽然我国在行政服务标准化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就必须针对行政服务标准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方法找出问题解决的突破口,化解问题,从而加强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清除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障碍,构建公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加强行政服务标准化研究,完善理论体系
行政服务标准化理论体系指导着行政服务标准化实践的发展方向,为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目前,我国的行政服务标准化理论体系还不够完善,必须加强研究,争取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理论体系。
1. 扩大研究范围。首先,要对我国行政服务的范围、基本原则和方法进一步研究,归纳其内容,对行政服务标准化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方向和范围,为今后标准化规划工作奠定基础;其次,逐步扩大标准化试点范围,继续加强行政服务标准化实践,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为理论的研究完善及行政服务标准的编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2. 完善标准体系理论研究。对已有的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总结归纳已经取得的实践经验,并将其升华为标准体系理论;同时,要时刻关注行政服务标准化的实践状况,对现有的标准或已调整过的标准检测其在实际中的应用,是否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发现标准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出调整。
通过完善标准化理论体系,使标准内容更加完整全面,为促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导作用。因此,今后要继续加大研究深度和广度,调整行政服务标准,构建更加科学全面的行政服务标准化理论体系。
(二)制定科学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保障行政服务的规范性
国家应在服务业组织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尽快发布实施《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为地方政府的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指南。各地方政府应立足于本区域、本层次的行政服务实际,制定其行政服务标准体系。在制定行政服务标准体系时,应注意以下几个维度:
1. 制定的原则性。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制定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化”的原则,全面梳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整合、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把符合实际运行的成熟制度上升为行政服务标准,确保每一项标准的规范性、严肃性和适用性。[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