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公共管理与服务行政体制模式”
3.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各阶层利益均衡的结果,也是生活在特定环境下人们的主观感受。所以,包括客观、主观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些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比如,拼爹、炫富,尤其是富起来的方式和手段不合法律法规,社会流动的渠道受到钱和权的左右,严重破坏社会规则,这些现象更加激起公众的不满,增加了公众的不公平感,尤其是在竞争中获益较少的群体。对老百姓广为诟病的有失公平公正的行为,各级政府要出台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更要带头执行,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二)依法服务,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
转型期矛盾错综复杂,千头万绪,如果纳入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就能理顺思路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纳入主要议程,空前重视,令人鼓舞。公共管理与服务行政体制模式必须是构建依法为市场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政府。
1. 完善政府立法,为政府服务提供法律依据。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还有许多的不确定性,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一些领域法律法规还是空白状态,还有一些领域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要加强立法。使政府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要明确“法律不授权,政府无职权”,更加理性地推进改革。所以,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的前提。政府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注重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特别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民生权益保障,特殊人群、社会边缘人群等权益保障,促进就业和畅通社会流动渠道,互联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立法。政府立法还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公开、民主,征求专家、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者参与,确保所立之法成为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的善法。
2. 强化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对法律、政策权威还缺乏足够尊重,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官本位”思想还比较严重,还存在一些“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还存在一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重权力轻责任、重命令轻服务的现象,这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是相背离的。要加大力培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和法治意识,推动政府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从偏重行政控制向现代化的公共治理转变,把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积极营造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培育全社会的依法自治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率先垂范,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3. 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责任是法律的生命”。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决策、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不能流于形式,不痛不痒。比如,频频曝光的事故责任人“临时工”事件,广受老百姓诟病,往往是对当事人处理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处理轻甚至不处理,这种责任追究往往起不到警醒作用,反而,让责任人心存侥幸。要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政府治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权责一致转变。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不再唯GDP论,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指标的考核权重。健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制度。完善和保障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权,督促政府依法服务。
(三)优化行政组织结构,理顺政府职责关系
1. 规范部门职责,合理调整机构设置。以大部制改革作为机构改革的切入点,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除了中央各部门继续推进大部制改革外,一些省级地方政府在与中央对口的原则下因地制宜;一些县市级政府也在积极探索适合自身情况的大部制模式,并不是简单地合并职能相近的部门,而是本着解决当地实际问题的原则,大胆创新实践,为政府机构改革,尤其是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了参考的样本。比如,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深圳模式,党政合署的顺德模式和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职能和机构的随州模式;还有,一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试点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这些都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探索,目标是切实转变职能,更好地为当地公众、企业、社会组织等提供服务。县级政府、乡镇政府属于我们通常讲的“最后一公里”,机构改革能不能实现预期目标,各项政策能不能落实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甚至是最后一公里的基层政府。因此,基层政府的机构调整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