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公共管理与服务行政体制模式”
2. 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的职权,突出各级政府管理和服务重点。区分细化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各级政府职责划分应该各有侧重、相互衔接,不能简单追求上下对口,职能同构。[5]宏观层面的中央政府应侧重政策规划、环境营造;中观层面的省级政府主要是制定和出台本地区发展规划和法规政策,细化中央各项部署。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推进人的城镇化。加大对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领域的财政支出,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乡政府的职责关系,引导强县扩权,加快省直管县步伐;市县政府职责应重在落实中央和省级政府出台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为小范围的不公更容易引发不满。乡镇政府工作重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政策服务,推广农业新技术,着力应对农村空心化问题,区分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构建互动衔接机制,注重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比如,不同层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也是不一样的。包括中央政府、省政府、地市政府、区县政府、乡镇政府,近几年,我们整体上对社会管理的重视程度明前增强,中央管的更加宏观一些,主要是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出台和完善;省级中观层面主要是细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构建本省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比如,陕西省的两个80%,即财政收入的80%和新增财政的80%用于改善民生,加大政策引导和财政投入力度,出台细化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区县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就是重在执行,创新落实政策的载体,处于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处于与老百姓打交道的第一线,其社会管理职能更加突出。随着社会管理重心下移,一些社会管理任务下放到基层,比如,群体性事件、其他突发事件和食品药品监管等要求属地化管理,对于基层政府来说,执行落实好中央、省级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更迫切的需求。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当前,一些政府公务人员的失范行为产生了极其消极的社会示范效应。“人治”、“官本位”现象较为突出。规则意识淡薄,处理问题找关系,办事求人比较普遍,被求的人往往还得求助于别人,形成错综复杂的人际交往网络,极大地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也恶化了社会风气。权力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受节制的问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事件层出不穷。一些领导干部拉帮结派,玩弄权术,利用国家权力互利互惠,相互包庇,有些人宁愿违法都不愿意违背领导意见;一些党员干部习惯当“老好人”,办事丧失原则,八面玲珑,谁都不得罪;一些干部择利而交、择权而交、择富而交,在此过程中变的人格分裂,“一面勤勤恳恳,一面贪污腐化”,“当面一套,背地一套” [6],久而久之,工作热情递减,人际关系复杂,公权力也发生了异化。凡此种种,都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了公共利益,这些都与依法治国、依法服务的理念相去甚远。
公务员队伍是构建“公共管理与服务行政体制模式”的主体,其品性和能力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宏观运行环境。所以,要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
1.加强公务员队伍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严格规范公务员行为,健全公务员激励、约束机制和进入、退出机制,构建公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和监督制约机制。近年来,各地在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方面都有一些积极地尝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可以说,已经找准了约束规范公权力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应进一步扩大试点的范围、提高试点的政府层级。
2.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突出强调公务员队伍对整个社会的积极示范作用。公务员代表政府形象,良好的职业形象对社会公众起着积极的示范作用,打造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的公务员职业形象无疑为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树立榜样。政府公务员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只有这样,才能“譬如北辰,众星拱之”。
3.继续扩大培训干部的规模和力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督促干部不断追求卓越,提高素质,陶冶性情,努力具备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结构。引导干部形成正确的世界观、政绩观和权力观,倡导诚信谦虚、简朴高尚和不负此生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