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的探讨
象,导致公司的所有者利益受损。
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措施分析
1.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义务
在《公司法》中,虽然对董事义务作出了相关规定,例如董事应遵守公司章程,并忠实履行自身职务和维护公司的利益,禁止利用自身在公司中职权与地位为自身谋私利。然而这种规定过于宽泛和笼统,缺乏相关量化标准,导致实践中,无法据此来判断公司董事某项具体行为有没有违反该项规定。因此,应当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义务,如作为一个董事,应具备专业管理知识与经验,要合理的判断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不能因疏忽、故意和懈怠等因素而造成公司损失。
同时,董事应当以公司最佳利益作为职责履行的出发点,除非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不应当从事和公司利益存在冲突的活动及业务等,并且也不得利用任何的个人目的来侵犯公司财产。
2.完善公司责任追究相关体制建设
新《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者责任追究相关途径作出了具体规定。责任追究包含两类不同追究方式:首先,是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者等提起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者违反了公司相关法定义务,并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公司有权作为原告,对其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中,公司代表人既可以为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是监事会;其次,股东代表诉讼,也称股东代为诉讼,即当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公司若是怠于讼诉,符合相关法定条件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可以遵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所获赔偿归于公司[2]。
3.完善公司监事会建设
在《公司法》中,主要从消极的方面来赋予公司监事会相关权利,监事会对于董事及经理的违法和违章与损害公司的利益行为行使监督权。缺乏从积极的方面来对监事会职权进行规定,导致监事会形同虚设。因此,应当完善监事会建设,如将董事部分提名权,转交监事会;监事会的主席负责召开和主持公司的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及解聘权利;董事编制完财务报告后,应交由监事会进行审核,再由监事会送到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最后,监事会可以代表公司对违法的董事及高级管理者提起诉讼。
4.完善公司激励及约束机制
一些公司经营者由于掌握了公司财产支配权,为追求自身利益,容易出现经营损失和侵权等行为。为杜绝这些行为,公司必须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妥善处理好激励与约束、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等四方面的关系,通过内部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控制机制约
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措施分析
1.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义务
在《公司法》中,虽然对董事义务作出了相关规定,例如董事应遵守公司章程,并忠实履行自身职务和维护公司的利益,禁止利用自身在公司中职权与地位为自身谋私利。然而这种规定过于宽泛和笼统,缺乏相关量化标准,导致实践中,无法据此来判断公司董事某项具体行为有没有违反该项规定。因此,应当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义务,如作为一个董事,应具备专业管理知识与经验,要合理的判断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不能因疏忽、故意和懈怠等因素而造成公司损失。
同时,董事应当以公司最佳利益作为职责履行的出发点,除非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不应当从事和公司利益存在冲突的活动及业务等,并且也不得利用任何的个人目的来侵犯公司财产。
2.完善公司责任追究相关体制建设
新《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者责任追究相关途径作出了具体规定。责任追究包含两类不同追究方式:首先,是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者等提起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者违反了公司相关法定义务,并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公司有权作为原告,对其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中,公司代表人既可以为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是监事会;其次,股东代表诉讼,也称股东代为诉讼,即当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公司若是怠于讼诉,符合相关法定条件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可以遵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所获赔偿归于公司[2]。
3.完善公司监事会建设
在《公司法》中,主要从消极的方面来赋予公司监事会相关权利,监事会对于董事及经理的违法和违章与损害公司的利益行为行使监督权。缺乏从积极的方面来对监事会职权进行规定,导致监事会形同虚设。因此,应当完善监事会建设,如将董事部分提名权,转交监事会;监事会的主席负责召开和主持公司的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及解聘权利;董事编制完财务报告后,应交由监事会进行审核,再由监事会送到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最后,监事会可以代表公司对违法的董事及高级管理者提起诉讼。
4.完善公司激励及约束机制
一些公司经营者由于掌握了公司财产支配权,为追求自身利益,容易出现经营损失和侵权等行为。为杜绝这些行为,公司必须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妥善处理好激励与约束、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等四方面的关系,通过内部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控制机制约